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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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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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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注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注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6年7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6年7月2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6年7月27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6年7月28日(T+1日)在《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江苏展芯员工资管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6年7月2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6年7月21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4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8.55元/股-24.5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960,61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2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18.55元/股-24.5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938,32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96元/股(不含23.9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96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100万股(不含1,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96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10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晚于2026年7月21日14:33:01:917(不含2026年7月21日14:33:01:91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96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10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6年7月21日14:33:01:91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35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7,2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1,938,320万股的2.992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28家,配售对象为11,268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1,581,0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5,029.23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4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8.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9.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2024年度及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742.98万元和21,801.52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为30,544.50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2.1.2条中第(一)项的标准。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9家投资者管理的9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97,94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3.45元/股的3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177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11,483,1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986.70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6年7月2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3.63倍。

截至2026年7月2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7月21日(T-4日)

注1:2025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2: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市盈率〉10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注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4.2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7月21日(T-4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3.6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2.5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由江苏展芯员工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江苏展芯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江苏展芯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112,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224,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截至2026年7月21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7月31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6,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6,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为319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1,177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1,483,1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6年7月2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6年7月2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6年7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6年7月29日(T+2日)0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6年7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707”,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