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6-02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叶茂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学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叶茂菁(主任)、王学进、陈文彬、冀爱萍、叶志坚;
提名委员会:颜晓斐(主任)、王学进、David Hao Huang;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颜晓斐(主任)、叶志坚、David Hao Huang;
审计委员会:张春明(主任)、王学进、颜晓斐。
本次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占各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要求。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袁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核查,袁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许旭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许旭羽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五年以上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核查,许旭羽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4.3.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36个月未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杨炯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核查,杨炯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七)确认换届新聘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年4月,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先后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6月底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次第十二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该薪酬方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换届、改选、新聘等原因新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津贴)可按本方案执行,亦可另行审议确定。
为统一高管薪酬考核标准,保持薪酬体系连续性,董事会审议确认:本次换届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将适用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构成、岗位基本薪酬、绩效考核规则等全部按照该方案执行。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八)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陈凌芸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风险控制审计部负责人(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九)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傅云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简 历
袁盛 男 1985年12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先后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国华人寿金融产品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另类投资三部总经理、保全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保全组组长等。自2025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许旭羽 男 1969 年12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法律从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交通银行、美国银行,巴士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巴士股份投资证券部副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巴士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等职;上海缘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公司第六、七、八、十届董事会秘书。自202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炯祺 男 1979年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基金业从业资格。曾任利得科技集团财务总监、美国环球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区CFO、上海康柏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自2022年3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陈凌芸 女 198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咨询顾问;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专员;2009年9月至2025年5月历任菲拉格慕时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会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自2026年1月起任公司风险控制审计部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傅云菲 女 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先后在仲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办公室工作。自2008年8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
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繁昌区政府”)于2023年先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合同》及《项目投资补充合同》(前述统称"《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就“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简称“本项目”)开展合作;由繁昌区政府为公司代建厂房(含装修)及配套设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3-012、临2023-013、临2023-024、临2023-031。
后续,天宸股份于芜湖市繁昌区注册成立“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简称“天宸能科”),由天宸能科承继《投资合同》项下天宸股份的权利义务。繁昌区政府指定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元建设公司”)实施本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此,天宸能科、新元建设公司、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各方”)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新元建设公司根据天宸能科要求实施本项目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2026年3月31日,各方签署了《关于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厂房及配套设施交付的确认书》(“本确认书”),就本项目厂房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事宜作了确认(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10)。
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日前,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简称“天宸能科”,)与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元建设公司”)就上述已交付使用的本项目厂房相关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Y2026005)。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37,115.95平方米(其中,储能车间29,202.2平方米、综合楼及门卫7,913.75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产权面积为准。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自2026年3月26日至2031年3月25日。乙方在使用厂房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月租金额为人民币14元/平方米(含增值税,税率9%),年租金共计6,235,479.6元。
2.乙方租金支付周期:
鉴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及乙方母公司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补充合同》之约定: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按前述代建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期限回购的,则无需支付本合同项下五年租金(按期回购日为厂房交付乙方验收合格后为起点的第6年即自2031年4月1日起;乙方于按期回购日一次性回购的,以下称“乙方按期回购”)。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未按期回购的,则回购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一次性缴纳本合同项下五年租金;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延迟6个月内支付回购款的,一次性缴纳的五年租金款项冲抵回购款;如乙方或乙方母公司超过6个月未支付回购款的,一次性缴纳的五年租金款项不得冲抵回购款。
本项目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