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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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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2026-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发行了公司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1.75%,发行期限为274天,兑付日为2026年7月22日,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2026年7月22日,公司兑付了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19,705,479.45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为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比例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出版集团”)拟于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9952%。安徽出版集团承诺在公司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前不实施减持。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宏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采取股份回购方式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1、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90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15.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3.80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32.4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76%、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6.16%。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认为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控集团”)在2026年2月26日至3月6日期间通过增持可转债并转股的形式增持股份合计76,124,566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3月10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可转债并转股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019),其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比例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拟于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9952%,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安徽出版集团承诺在公司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前不实施减持。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系本次股份回购提议人。经问询,章宏韬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承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如适用)

不适用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回购股份;

7、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为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比例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出版集团”)拟于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9952%。安徽出版集团承诺在公司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前不实施减持。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宏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采取股份回购方式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1、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90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15.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3.80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32.4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76%、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6.16%。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认为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控集团”)在2026年2月26日至3月6日期间通过增持公司可转换债券并转股的形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6,124,566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3月10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可转债并转股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019);安徽国控集团前述增持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为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比例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拟于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9952%,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安徽出版集团承诺在公司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前不实施减持。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系本次股份回购提议人。经问询,章宏韬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承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宏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经自查,提议人章宏韬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经问询,提议人章宏韬先生在回购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回购股份;

7、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A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967673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发出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的议案》,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采取股份回购方式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回购股份;

7、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预审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预审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预审通过。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