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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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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8版)

2026-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深圳正威自身深陷危机,且根据前期诉讼结果,判决深圳正威继续支付部分货款无果,客户已基本无偿债能力,因此预计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对存货进行拆零变现。

其中,公司2025年末长库龄发出商品余额按照前十大列示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项目长时间不验收的原因及进展如下:

在以上列示长库龄且无订单项中,顶吊式重卡标准站(库存站)、AS重卡换电站、GX重卡换电站量产-220810已在减值测试关键参数及测算过程中完整列示重卡换电站相关减值测算内容;大圆柱4680、冠宇P8钢壳电池6PPM化成分容项目中不交付产线已在大额跌价在产品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及测算过程中列示残值计算过程;连接器解决方案备库、传感器产品线备货、电连接产品线备货除有用零件移到可用项目上使用外,剩余部分参照期后处置合同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苹果多通道压力化成量产线以实际已收回款项作为可变现净值测算跌价。综上,无订单存货按当前账面价值保留具备合理性。

(五)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及评价瀚川智能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 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3)执行存货出入库计价测试,检查期末存货余额计价的准确性;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并评价管理层的计提方法,复核可变净现值涉及的参数、基础数据(如售价)等的可靠性,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适当性;

(5)对于管理层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的存货,了解、评估管理层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和复核其评估范围、评估对象、评估方法、折现率等评估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及适当性;

(6)查阅评估复核机构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了解评估复核机构对评估结果的意见;

(7)了解公司本年存货出现大幅跌价的原因,并查阅公司业务资料对相关原因进行核实;选取样本检查存货余额的构成,确认存货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2025年公司计提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充分性。

问题9、关于预付及应付款项情况。2025 年末预付账款4,702.49万元,同比下滑52%,其中一年以内占比63%,同比下降31.72个百分点;应付账款15,818.42万元,同比下降66%;应付票据由2024年11,341.96万元下降至0元。同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仍为负值。

请公司:(1)结合采购规模、付款政策及主要供应商结算方式的变化,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票据逾期或无法兑付情形;(2)逐项列示2023-2025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以及1年以上预付账款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金额、预付占比、账龄及期后结转情况,结合相关采购合同条款,说明大额预付款及长账龄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预付款或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预付款项真实性的审计程序,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函证及访谈,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回复:

(一)结合采购规模、付款政策及主要供应商结算方式的变化,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票据逾期或无法兑付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主要付款政策及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4年全年采购规模约8.44亿元,2025年全年采购规模约3.06亿元,同比下降63%左右,主要系2024年支付苏相厂房工程款约3.18亿元,同时2024年开始对业务板块进行战略调整,导致2025年新能源板块的采购额下降约2.2亿元,本期末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分别同比下降66%、52%,与采购规模下降趋势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且不存在票据逾期或无法兑付情形。

(二)逐项列示 2023-2025 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以及 1年以上预付账款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金额、预付占比、账龄及期后结转情况,结合相关采购合同条款,说明大额预付款及长账龄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预付款或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023年大额及长账龄预付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大额及长账龄预付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大额及长账龄预付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本题其他内容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在核实后进行回复并补充披露。

(三)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本题年审会计师正在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

问题10、关于自愿披露合同及战略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你公司2022年起自愿披露了多份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重大销售合同公告。

请公司:(1)逐项列示前期披露的销售合同及战略框架协议的交易对手方、签订时间、约定履行期限、约定履约金额及相关重要条款,并说明截至目前的实际履行情况、已签订合同金额、收入确定金额及回款情况;(2)对未履行、解除或终止、到期未续签或产生纠纷的情形,说明原因及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说明公司对自愿信息披露信息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风险解释不充分、选择性披露或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一致性原则等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回复:

(一)逐项列示前期披露的销售合同及战略框架协议的交易对手方、签订时间、约定履行期限、约定履约金额及相关重要条款,并说明截至目前的实际履行情况、已签订合同金额、收入确定金额及回款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的销售合同及战略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二)对未履行、解除或终止、到期未续签或产生纠纷的情形,说明原因及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与悦享雄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悦享雄安”)、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成渝”),分别基于合作意向达成战略框架性约定,决定合作聚焦建设新能源重卡充换电市场等,分别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订单及具体金额。公司与悦享雄安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与四川成渝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及客户需求变化,公司与合作方均基于后续经营的实际情况并未执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不存在订单。此外,受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竞争激烈及公司自身竞争力等方面影响,公司已战略性收缩充换电业务,与悦享雄安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到期后并未进行续签。公司自愿性披露上述两项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已提示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瀚维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宁夏瀚维”)与昆仑绿能(宁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仑绿能”)为充分发挥各方在新能源充换电站、充电桩、储能设备及车用动力电池总成等绿能交通的领先优势,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并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三方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瀚维与昆仑绿能签署了换电站、充电桩、储能设备及车用动力电池总成等绿能交通相关产品的《委托生产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签署委托生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公司自愿性披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及委托生产合同,公告已提示委托生产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委托生产需求,以具体签署的订单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未来收益存在确定性的风险;在后期战略合作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客户需求变化及公司经营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瀚维与昆仑绿能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于2025年9月解除《委托生产合同》及其项下所有订单,但战略合作协议长期有效并未终止,且公司与昆仑绿能存在订单,尚未单独对单个合同解除事项进行披露。根据《解除协议书》,双方确认在原委托生产合同及其项下所有订单履行过程中,未产生需要根据原合同及其项下所有订单进行结算或支付的款项、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同意解除原合同及其项下所有订单。

3、鉴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正威集团”)拟向公司采购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公司与正威集团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并由第三方深圳市汇信达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汇信达”)与公司签订具体的设备采购合同,各方同意在3年内分批执行完设备采购合同,分批下单,分批交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目前,公司与正威集团、汇信达针对相关订单存在诉讼纠纷,二审已判决。诉讼纠纷主要为正威集团和汇信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货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正威集团、汇信达需支付公司货款2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公司收到上述货款后十五日内将《设备采购合同》项下15GWH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交付给正威集团、汇信达等事项,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目前处于二审判决阶段,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与深圳埃克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埃克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锂电池相关生产设备及相关电池产品采购等业务达成长期、深入的战略合作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之后,为推进战略合作协议具体项目的实施并建立长期合作,双方签订了锂电池生产配套设备销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

目前,公司与埃克森针对部分订单存在诉讼纠纷,双方已达成调解。诉讼纠纷主要为绵阳埃克森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埃克森同意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9,345,000元等。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8月0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达成调解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5、2022年9月,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谷智慧”)与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0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并提示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与蓝谷智慧针对部分订单存在仲裁纠纷,主要为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约,认为蓝谷智慧部分订单预期付款构成违约,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并于2026年2月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6)京仲案字第00909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仲裁申请予以受理,仲裁金额未达到法定披露标准,未进行披露。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在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三)说明公司对自愿信息披露信息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风险解释不充分、选择性披露或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一致性原则等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公司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并将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合规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在制度方面,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自愿信息披露原则等,确保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在流程控制方面,公司对自愿披露事项执行多环节审核机制,重点评估信息的陈述准确性、风险提示充分性等,确保自愿披露内容与法定披露内容之间不存在冲突,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披露。在培训与监督方面,公司定期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培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同时,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对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持续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基于上述内部控制的设立及实际运行情况,公司致力于确保自愿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公司认为当前对自愿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存在误导性陈述、风险提示不充分、选择性披露或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一致性原则等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动态与市场良好实践,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特别是加强对自愿披露信息后续变动的持续跟踪与披露管理,提升合规运作能力和治理透明度,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11、关于对外投资情况。2025 年末,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5,701.41万元,同比增长3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900.96万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1,163.82万元,出售或赎回金额372.32 万元。

请公司:(1)逐项列示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名称、初始投资时间、认缴及实缴金额、持股比例、会计核算方法、期末账面价值及对应的公允价值(如有),并说明 2025 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金额;(2)逐项说明投资标的中是否存在亏损、停业、注销或进入清算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相关减值测算的过程、关键参数及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如未计提减值,请说明依据及合理性;(3)说明本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具体构成,设计的投资标的名称、估值方法、关键参数及估值依据,并说明估值是否经第三方评估;(4)逐项列示你公司参与投资的私募基金情况,应包含基金管理人、基金规模、已投资项目清单,并说明相关基金的投资标的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充分证据评估减值的充分性及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并对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逐项列示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名称、初始投资时间、认缴及实缴金额、持股比例、会计核算方法、期末账面价值及对应的公允价值(如有),并说明 2025 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金额

截至2025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系账面价值已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为与公允价值一致,本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逐项说明投资标的中是否存在亏损、停业、注销或进入清算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相关减值测算的过程、关键参数及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如未计提减值,请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投资标的中存在亏损的情形,不存在停业、注销或进入清算的情形。各投资单位公允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如下:

各投资单位公允价值评估过程如下:

1、上海感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感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料,公司最近一次融资为2024年5月,增资价格为209.90元/股。2025年末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感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3,251股股份,则:公允价值=63,251×209.90=13,276,311.96元。

2、坤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坤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料,公司最近一次融资为2025年12月的增资,增资价格为232.06元/股。2025年末苏州瀚海皓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坤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27,904股股份,则:公允价值=127,904×232.06=29,682,010.94元。

3、嘉兴威伏半导体有限公司

根据嘉兴威伏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资料,公司最近一次融资为2024年10月的增资,增资价格为34.45元/股。2025年末苏州瀚海皓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嘉兴威伏半导体有限公司265,957股股份,则:公允价值=265,957×34.45=9,160,899.67元。

4、椭圆时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椭圆时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料,公司最近一次融资为2025年12月的增资,增资价格为132.74元/股。2025年末苏州瀚海皓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椭圆时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349,576股股份,则:公允价值=349,576×132.74=46,403,688.48元。

5、四川赛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赛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料,公司最近一次融资为2023年5月的增资,增资价格为27.30元/股。由于赛可锂最近一次融资时点距2025年末超过2年,通过分析最近融资时点至2025年末被投资单位内外部变化因素进行相应的修正,将最近一次融资价格调整为2025年末的股权价值为25.66元/股。2025年末苏州瀚海皓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赛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49,451股股份,则:公允价值= 549,451×25.66=14,100,025.66元。

6、苏州脩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脩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管理公司,其价值主要来源于所管理基金产生的管理费及未来业绩报酬。其所投项目经营正常,管理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较为平稳,故本次按账面投资成本确定为公允价值为450,000.00元。

7、苏州正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合伙人权益价值的确定

截至2025年末,苏州正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项目如下:

2025年末苏州正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元

其中,根据获取的最新一期融资的资料,对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估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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