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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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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2026-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离婚分割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申东日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申东日、申今花兄妹。本次权益变动后,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9,814,365股(含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38.38%。

●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告知函》,获悉其已于 2026年7月23日与翁洁女士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就公司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了相关安排。同时,申东日先生和翁洁女士分别出具了《股份减持承诺书》。根据《告知函》,申东日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482,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9%)分割至翁洁女士名下。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申东日先生持有公司211,559,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申今花女士持有公司29,88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6%;此外,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公司1.00%、1.00%股份。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57%股份。

除申东日、申今花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高于5%股东。翁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

申东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76,36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9.63%;翁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0,482,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1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申今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申东日、申今花兄妹的任职未发生变化,申东日先生任公司董事长,申今花女士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申东日先生及翁洁女士出具《股份减持承诺书》情况

就本次权益变动,申东日先生及翁洁女士分别出具了《股份减持承诺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分散减持、规避减持承诺及/或规避信息披露规定进行减持套现的主观意图,亦无意通过减少相应减持约束而获益。

2、申东日先生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则,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与翁洁女士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在本人董事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本人与翁洁女士合计的减持总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减持过程中,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减持比例、方式等有更严格规定的,本人将遵照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3、翁洁女士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将参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的标准,减持公司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则,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与申东日先生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在申东日先生董事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东日先生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与申东日先生合计的减持总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减持过程中,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减持比例、方式等有更严格规定的,本人将遵照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申东日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最新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显示,除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外,最大股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其持股比例为2.13%。即公司除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外,其余股东对公司的持股较为分散;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38%股份,其中申东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76,36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9.63%,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远高于第二大股东翁洁女士(18.19%)及其余股东;

3、目前,申东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申今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权益变动后,申东日、申今花的任职未发生变化,其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重大经营管理及人事任命等事项仍具有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申东日、申今花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力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申东日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申今花兄妹依然为公司实际控股人,并能够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翁洁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申东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翁洁)》。

3、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申东日先生出具的《告知函》《离婚证》《离婚协议》;

2、申东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承诺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翁洁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承诺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申东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朗姿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45%、40%、35%、30%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因与翁洁女士婚姻关系解除,并进行财产分割,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482,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翁洁女士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其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11,559,0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申东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76,36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9.6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申东日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除了部分涉及的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外,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东日先生《告知函》《离婚证》《离婚协议》;

3、申东日先生《股份减持承诺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18层朗姿股份证券管理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申东日

2026年7月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申东日

2026年7月23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洁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园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至5%、10%、15%以上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翁洁女士因与申东日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朗姿股份80,482,733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的18.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翁洁女士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其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翁洁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翁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0,482,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1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翁洁女士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除了部分涉及的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外,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和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东日先生《告知函》《离婚证》《离婚协议》;

3、翁洁女士《股份减持承诺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18层朗姿股份证券管理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翁洁

2026年7月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翁洁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