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认购杭州辉光日新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与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认购杭州辉光日新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辉光日新三期”或“本基金”“本合伙企业”)基金份额,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9.9950%,根据基金投资计划的实际情况分两期进行缴付。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杭州辉光日新三期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杭州辉光日新三期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截至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中科神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J0EKE8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塘子畈街200号A座1601
法定代表人:汪争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1540。
股权结构:
■
杭州中科神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光风霁月三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KFWJ8D0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产业园3幢496工位
法定代表人:汪争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日期:2026年05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杭州光风霁月三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杭州鑫芽启航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EWCBWE5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942工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富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
成立日期:2025年08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东翼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KK2C4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元书街1333号
法定代表人:刘栋
注册资本:3,000万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试验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吕*:身份证号 3205************56
4、徐*辉:身份证号 3427************5X
5、朱*平:身份证号 3326************13
6、张*新:身份证号 3427************17
7、王*进:身份证号 3310************19
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情况说明
杭州中科神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光风霁月三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辉光日新三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认缴杭州辉光日新三期份额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与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辉光日新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中科神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基金注册地:杭州市富阳区黄公望金融小镇
5、基金备案:本基金将在工商登记完成后进行备案登记。
6、经营目的: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的是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进行投资,关注并支持企业经营管理,追求与被投资企业共同成长,从长期资本增值中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良好的资本回报,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自本基金成立日起8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经代表本基金二分之一以上总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本基金的经营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
9、投资领域:本基金主要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
10、单个项目投资限制: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的20%,原则上本基金在单个项目持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11、无固定回报承诺:相关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亏损”)不得被视为对有限合伙人承诺提供固定回报。
12、基金管理费:在投资期内,管理费费率为2%/年,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总实缴出资额。退出期内,管理费费率为2%/年,计算基数为尚未退出或者未完全退出投资项目的未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延长期(如有)内,不收管理费。
13、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14、缴付出资:在本基金启动首期出资缴款时,普通合伙人全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金额。其他合伙人分两期缴付,首期出资比例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当本基金剩余资金不足上一期实缴出资额的20%时,启动下一期出资缴款,第二期出资比例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
15、基金规模:基金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16、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中科神光、光风霁月。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管理事务,亦不得代表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以及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其他活动、交易和业务,也不得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参与其他对本合伙企业有约束力的活动。
17、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作出决定。投委会设五个席位,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视为通过。
18、退出机制:IPO上市、并购、创始人回购、分红等
19、投资收益/亏损及分配:
(1)本金分配: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本金全部收回。
(2)门槛收益分配:本金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的,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单利)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自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起计算至其本金收回之日。
(3)超额收益分配:
本金和门槛收益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的(即“超额收益”),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投资收益合计未达到总实缴出资金额2倍(不含本数)的部分,超额收益按照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20%:80%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合计达到或超过总实缴出资金额2倍(不含本数)的部分,超额收益按照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30%:70%的比例分配。
根据前述约定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超额收益部分,由普通合伙人中科神光与光风霁月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20、会计及报告
(1)本合伙企业的“会计期间”与日历年度相同,但首个会计期间自本基金成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2)本合伙企业应在每一会计期间结束之后,聘请在中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次财务报表审计应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后运营满一个完整财务会计年度结束后作出。
(3)自本合伙企业设立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1、债务:本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依托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与资源优势,投资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依托新兴产业发展契机,稳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承担有限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承诺保本,亦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周期,以及投资项目自身经营、市场开发情况均会对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存在投资效果不及预期、产生亏损的潜在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踪基金运作动态,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约定实施监督、建议等权利来防范风险;同时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认购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