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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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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6-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7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调整后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4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3.18元。

3、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4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385.2万份股票期权。

6、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5年1月27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19万份。

8、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2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6.80万份股票期权。

9、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5年9月9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40万份。

11、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11月3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15.48万份。

1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6年4月29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21.15万份。

15、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7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授权日为2025年6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6月20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预留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的28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0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名相应调整为27名,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6.80万份相应调整为84.80万份。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700,68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44,910,20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4,610,893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8.8×(1+0.3)=102.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17.13÷(1+0.3)=13.18元/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3人。

3、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9.4840万份。

4、期权行权价格:13.18元/份。

5、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29.4840万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94,610,893股增加至194,905,733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6月26日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385.2万份股票期权。

6、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5年1月27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19万份。

8、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2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6.80万份股票期权。

9、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5年9月9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40万份。

11、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11月3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15.48万份。

1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6年4月29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21.15万份。

15、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700,68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44,910,20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4,610,893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Q=279.49×(1+0.3)=363.337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0.69×(1+0.3)=260.897万份

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8.8×(1+0.3)=102.44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P=17.13÷(1+0.3)=13.1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长陈晓敏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40万份,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