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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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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计划公告

2026-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2026-04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刘喜荣先生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醇投)为刘喜荣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刘喜荣先生及湖南醇投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刘喜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通知函》,刘喜荣先生、湖南醇投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市场投资者信心,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刘喜荣先生

(二)湖南醇投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刘喜荣先生

(二)湖南醇投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2026-04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市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增持主体出具的《通知函》,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70万元(含交易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总经理符杰先生

(二)董事冯战胜先生

(三)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炜先生

(四)副总经理李忠福先生

(五)副总经理屈晓春先生

(六)财务总监金相宇女士

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长、总经理符杰先生

(二)董事冯战胜先生

(三)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炜先生

(四)副总经理李忠福先生

(五)副总经理屈晓春先生

(六)财务总监金相宇女士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