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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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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装备”)、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友机电”)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瑞安”)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2026年度,同意公司为唐山装备、中友机电、欧瑞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及经营相关事项,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5,000万元和1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的担保。实际担保事项发生时,控股子公司欧瑞安股东张媛将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余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总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对可用的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泰安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欧瑞安向民生银行泰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控股子公司欧瑞安股东张媛已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未提供反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友机电已偿还部分贷款,对中友机电的担保余额为1,732.84万元。

3、唐山装备根据实际需求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提交提款申请,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审批通过后,在5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分笔提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山装备已提款7,504.53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0629945305

注册地址: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3777号

法定代表人:杜舜

注册资本:5,16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3-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欧瑞安56.50%股权,张媛持有欧瑞安36.90%股权,丁冉持有欧瑞安3.00%股权,洗海涛持有欧瑞安1.80%股权,邱瑾持有欧瑞安1.8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欧瑞安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泰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保证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631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欧瑞安提供担保,欧瑞安股东张媛(持有欧瑞安36.90%股份)已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合计持有欧瑞安6.60%股份)虽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欧瑞安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欧瑞安生产经营等方面能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89%,全部系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130.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6%。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