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6-06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89,417,98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89,417,98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5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76号),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793,650,793股,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合计304,232,804股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9年1月30日;其余9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489,417,989股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6年1月3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573,503,169股增加至6,367,153,96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9名发行对象均承诺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9,417,98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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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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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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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6-06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55,887,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1%。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北汽蓝谷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三年跃升”及“十五五”发展战略的信心,增强资本市场信心,北汽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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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55,887,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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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