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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5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根据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因豫光集团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济源分行”)及豫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济源分行”)的现有授信即将到期,公司拟为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6,000万元、8,800万元,其中,公司为豫光集团在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中原银行济源分行担保金额16,000万元;为豫光锌业在农业银行济源分行担保金额8,800万元。重新签署担保合同后原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4,800万元,其中,豫光集团51,500万元,豫光锌业183,300万元;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760万元,其中,豫光集团48,650万元,豫光锌业116,11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

2.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双方存在

互保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5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2日

至2026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3,为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4至议案13,为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4、5、6、7、8、9、10、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4、5、6、7、8、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6年8月11日9:00至11:30、14:30至16:30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三)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5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任文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张先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6,000万元、8,800万元,其中,公司为豫光集团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担保金额16,000万元;为豫光锌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担保金额8,800万元。重新签署担保合同后原担保合同自动解除。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3)。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属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先军:男,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河南省委党校应用社会学专业。曾任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现任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张先军先生任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除此之外,张先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