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6-15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创国际”)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事项逐一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2025年年报及2026年一季报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7亿元,同比增长0.90%,实现净利润0.74亿元,同比增长20.76%;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亿元,同比下滑14.13%,净利润-0.35亿元,同比下滑372.22%,一季报解释主要系本期捕捞板块产量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比吨鱼成本增加所致。此外,公司2025年各季度经营业绩呈现显著波动:第一至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亿元、6.66亿元、4.50亿元、6.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19.00万元、2,081.73万元、3,291.45万元、1,337.68万元,第三季度营收规模最低但净利润最高。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季节特征、捕捞产量及成本、产品价格及销量变动情况,说明2025年全年业绩增长而2026年一季度业绩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远洋捕捞的季节性规律、加工销售周期及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情况,量化分析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最低但净利润最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润确认跨期调节的情形;(3)近两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公司关联关系、合作年限、主要交易产品、数量和金额、结算政策、期末往来款余额,并说明是否存在供应商客户重合或互为关联方的情况及合理性。请会计师说明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行业季节特征、捕捞产量及成本、产品价格及销量变动情况,说明2025年全年业绩增长而2026年一季度业绩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5年业绩增长说明
公司2025年业绩增长主要是由于罐头食品销售业绩的增加及自捕磷虾产品产量上升,从销售及毛利端为公司带来业绩增长。
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分为捕捞板块(金枪鱼销售和零星鱼种销售)、食品加工板块(罐头食品销售和鱼柳加工销售)、渔货贸易板块及海上运输板块,其中捕捞板块与食品加工板块为公司主要收入及毛利来源,2025年度分别占收入40.69%和45.14%(2024年度为42.27%和42.01%)、毛利分别占总毛利比重为44.53%和52.64%(2024年度为46.50%和50.54%)。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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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5年起零星鱼种全部为磷虾产品。2025年度磷虾产品捕捞量大,单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提升。
注2:2025年度鱼柳加工主要是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下降。
注3:2025年度自营船运输量较2024年度增加,自营船单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上升。
(1)、收入变动
2025年公司实现收入23.37亿元,同比增长0.90%,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罐头食品销售量有所增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15,220.77万元。该板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司罐头食品积极开拓北美等海外市场,新增的北美市场客户主要为客户二十七。客户二十七主要从事高端罐装海鲜产品的品牌运营、进口及销售业务,其产品包括金枪鱼、沙丁鱼、鳀鱼、鲭鱼、贻贝等即食罐装或盒装海鲜产品。该公司属于美国本土终端消费品牌商及品牌型进口商,拥有自有品牌及一定终端销售渠道,销售渠道包括终端零售、线上销售及批发渠道等,且在美国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渠道基础,符合公司拓展北美市场的业务方向。2025年,ALBO公司在北美市场销量较2024年增长977.69万罐,上涨19.28%,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打下基础。
食品加工板块中,2025年鱼柳加工销售板块业绩状况不佳,虽然当期鱼柳加工销售量与2024年基本持平,但是收入同比下降约7,025.14万元,毛利下降约2,363.31万元,收入和毛利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国内鱼柳加工行业低价内卷、海外客户压价是收入下滑的宏观诱因;叠加公司自身原料采购成本同比上涨、原料品质下滑导致高价值块肉产出减少、次块肉及碎肉低附加值产品占比抬升,叠加汇率等问题,最终造成2025年营收及毛利下降。
2)、受到全球贸易政策冲击、关税价格战等因素影响,本期外销量较上期有大幅减少,且外销成本有所增加;同时从生产原材料端考虑,金枪鱼原料市场价格较为稳定,加工厂的固定成本也较为稳定,销售价格低迷的同时,成本未得到有效降低,导致2025年鱼柳加工毛利大幅减少。
(2)、毛利增长
除罐头食品产品业绩明显增长外,远洋捕捞板块中磷虾产品毛利增长显著,毛利增长约1,736.45万元,上涨约284.06%。公司零星鱼种销售主要包含磷虾粉及鳕鱼销售(鳕鱼产品于2024年已终止业务),磷虾为生产磷虾粉原料,为附属销售产品。磷虾粉销售毛利的增长主要原因为捕捞量的大幅增长,2025年实现捕捞磷虾70,092吨(2024年35,550吨),捕捞量增幅97%,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捕捞量越高、生产量越高,分摊至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就越少。2025年度捕捞量大幅上涨,磷虾粉单位成本随即大幅下降,故本期磷虾相关产品销售毛利大幅增长。由于磷虾运输和销售周期长,存在跨期情形,因此销售量和捕捞量不完全同比例增加。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74亿元,同比增长20.76%,净利润的增加主要系所得税费用大幅减少,同比减少69.58%,剔除所得税费用影响净利润涨幅8.77%。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是开创国际孙公司舟山环太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环太”)经营业绩不佳,2025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2,246.95万元,致使2025年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618.23万元。
2、2026年一季度业绩亏损说明
2026年第一季度自捕产品捕捞量下降,自捕产品固定成本基本不变,导致捕捞的单位成本上涨,自捕产品毛利大幅下降。
公司主要在密克罗尼西亚海域、巴布亚新几内亚海域、所罗门群岛海域、瑙鲁海域、塔拉瓦海域、马绍尔海域、基里巴斯吉尔伯特专属经济区、基里巴斯凤凰岛和圣诞岛区域进行捕捞作业。2026年1月1日,基里巴斯渔业部发布《吉尔伯特海域远洋捕捞准入禁令》官方公告,因捕捞许可定价磋商问题,该国临时封闭吉尔伯特专属经济区金枪鱼作业海域(目前该海域已解除禁令)。该举措对整个中西太平洋捕捞船只均带来不同程度影响。若公司船只转场至其他海域将面临显著的额外航运成本,转场单程需多行驶300海里路程,约24小时航行时间,单程油耗增加约11吨。经审慎的经济效益测算,转移至其他潜在海域的预期捕捞利润难以覆盖此类转移开支,秉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决定将原定在该海域作业的3艘临近保养期的捕捞船提前安排回港检修,以提升后续航次的运营效能。因此,2026年一季度捕捞量的减少导致了捕捞板块毛利较同期大幅降低,从而降低了公司2026年一季度利润。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分主营业务产品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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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2026年一季度公司金枪鱼销售收入6,608.30万元,同比减少16,157.46万元;毛利335.58万元,同比减少9,241.06万元。罐头食品销售29,950.72万元,同比增加9,554.75万元;毛利10,573.16万元,同比增加1,718.09万元。尽管罐头食品板块的销售收入与毛利均保持增长态势,但该增量尚不足以完全对冲金枪鱼主业的利润收缩。具体而言,新增毛利仍未能完全填补金枪鱼板块近9,000万元的毛利缺口。
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受中西太平洋多国海域不同程度管控影响,全国中西太平洋金枪鱼捕捞量69,563吨,较2025年一季度75,071吨,同比下滑21.97%,公司2026年一季度金枪鱼捕捞量23,462.55吨,较2025年一季度31,265.33吨,同比下降24.96%,公司捕捞量减少幅度与行业情况一致。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6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15.48万元,同比下降62.89%,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滑幅度明显低于本公司,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产品结构分散度存在差距。从2025年年报数据分析,该公司远洋捕捞产品较为丰富,包含金枪鱼、鱿鱼、硬体鱼、软体鱼及海捕虾等多个产品,其中2025年度金枪鱼捕捞收入仅占其总收入的17.89%。公司远洋捕捞产品较为单一,仅以金枪鱼为主,磷虾产品为辅,2025年度金枪鱼捕捞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34.11%。捕捞量下行对公司盈利影响更大。
第二、捕捞海域布局分散程度不同。同行业上市公司捕捞海域较广,涉及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等区域,可分散单一海域政策风险。本公司捕捞海域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中西太平洋海域,受本次区域管控政策冲击更为明显。叠加金枪鱼业务高营收占比的因素,公司阶段性亏损增幅高于同行业,经营变动与行业环境、自身业务结构匹配,具备合理性。
(2)结合远洋捕捞的季节性规律、加工销售周期及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情况,量化分析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最低但净利润最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润确认跨期调节的情形;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最低,净利润最高主要系由于2025年9月收到经常性政府补助,导致三季度毛利较高。2025年一季度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是5.83亿元、6.66亿元、4.50亿元及6.37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分为捕捞板块(金枪鱼销售和零星鱼种销售)、食品加工板块(罐头食品销售和鱼柳加工销售)、渔货贸易板块及海上运输板块,其中捕捞板块与食品加工板块为公司主要收入及毛利来源,2025年主营业务产品在各季度收入、成本、毛利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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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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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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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海上运输业务板块的子公司均属于公司控股的下属企业,海上运输板块为自捕产品运输所产生的收入和成本,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均全额抵消。海上运输业务企业报表以外币方式记账,收入和成本以当期发生额*汇率计算,2025年第三季度所发生的海上运输均为自捕产品的运输,相关收入成本已全部抵消,由于第三季度的平均汇率低于第二季度平均汇率,且第二季度整体毛利低于第三季度,因此抵消后第三季度相关项目呈现出负数情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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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列示,公司收入及毛利基本来自于金枪鱼销售与罐头食品销售,其中,金枪鱼销售毛利波动较大,特别是第三季度毛利率为71.75%,第四季度毛利率为18.39%。由于金枪鱼远洋捕捞行业特性,毛利与捕捞量及各船期间成本费用直接挂钩。公司主要在中西太平洋进行捕捞作业,该海域有比较明显的鱼期变化,一般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为捕捞旺季,二季度由于气温逐步升高,鱼群有所减少,三季度中西太平洋部分海域为保护海洋资源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在7月1日-8月15日禁止捕捞流木鱼群,三季度通常是金枪鱼捕捞淡季,远洋捕捞企业会适当安排工作船维修、船员轮换、跨洋转场等工作。公司2025年度捕捞量变化(如下表)与该区域的变动规律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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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捕捞船成本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捕捞量越多,单位成本越少,毛利越高;基于捕捞与销售金枪鱼存在30-45天左右的运输时间,匹配销售区间后的数据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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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三季度外,2025年一、二、四季度毛利率与捕捞量趋势基本一致,在单船固定成本一致情况下,遵循捕捞量越多,单位成本越少,毛利越高的规律。第三季度毛利指标出现异常的核心原因是公司于当期收到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拨付的“国际履约能力提升”政府补助约5,353.86万元,用于补助已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成本费用。公司对该类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的,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冲减相关成本。
2025年前三季度捕捞量67,792.52吨,期初金枪鱼库存13,236.71吨,2025年前三季度共销售金枪鱼44,464.90吨,根据上述数据,可以量化推算,该政府补助对前三季度单位成本影响为每吨-0.079万元,直接影响当期已销售金枪鱼(不含期初部分)成本约-2,467.03万元,计入金枪鱼存货成本约-2,886.83万元,公司针对该笔补助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进行了量化测算与还原。在剔除该非经常性损益因素的影响后,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为约825.23万元。
公司将政府补助还原至2025年各季度,经还原对比毛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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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三季度各期间的收入与利润配比逻辑清晰,具备内在合理性,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之情形。第四季度毛利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捕捞船网具损坏以及部分船舶根据船况安排返港大修,网具成本及船舶返港大修成本大幅上升,导致四季度毛利偏低。
(3)近两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公司关联关系、合作年限、主要交易产品、数量和金额、结算政策、期末往来款余额,并说明是否存在供应商客户重合或互为关联方的情况及合理性。
1)、2025年前十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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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产品金枪鱼以统货方式进行交易,包括鲣鱼、黄鳍、大目。
2)、2024年前十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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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两年前十大客户较为稳定,主要向其销售金枪鱼渔货、鲣鱼鱼柳、磷虾、磷虾粉以及罐头等产品,2025年新晋前十大客户中,客户八与客户九均为磷虾及磷虾粉客户,2025年交易额分别为6,987.92万元、6,682.73万元(2024年分别为4,428.88万元及3,113.04万元);随着“深蓝”轮运营逐步好转,磷虾粉销售额有所提升。
客户一和客户二均为公司自捕金枪鱼客户,且双方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近两年销售变动量较大,其中客户一销售量增长较为明显,主要系该公司2025年较2024年享受注册地更多优惠政策,同时购买渔货的资金支付及时性优于客户二。因此,公司向客户一销售的金枪鱼量有所增加,客户二销售量相应减少。
3)、2025年前十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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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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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比较稳定,主要采购:船舶、燃料、入渔费及原料鱼。2025年新增前十大供应商为客户十七,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食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资质,以金枪鱼加工为核心,生产冷冻水产制品(如冻煮金枪鱼肉)。2025年采购主要来自孙公司ALBO公司及舟山环太,其中ALBO公司主要采购黄鳍鱼柳、鲣鱼鱼柳、黄鳍原料鱼;舟山环太为提高鱼柳出成率,除采购开创公司自捕金枪鱼外,还会采购其他公司捕捞的个体更大的金枪鱼,采购的金枪鱼原料经过分级后,不适合鱼柳加工的原料鱼再贸易出售。
客户三较为特殊,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金枪鱼原料及加工产品供应商之一,舟山环太向其销售产成品鲣鱼鱼柳,ALBO公司采购黄鳍鱼柳、黄鳍原料鱼及鲣鱼等原料用于生产销售罐头食品及贸易销售,虽同为公司供应商与客户,但采购与销售产品并无关联,可完全区分。
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致同未对开创国际2026年一季报实施审计或审阅。
致同将开创国际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回复与会计师在审计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致同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致同在上述审计过程中针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开创国际与供应商入库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询问管理层年度业务拓展策略、目标市场调整、价格策略及促销安排,确认客户增长是否来源于真实的市场扩张、新产品投放或渠道合作模式变更;
3、询问管理层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原因,了解该公司的销售和采购流程,并检查新增客户及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检查相关销售及采购合同、合同审批会签表,核实销售及采购真实性;
4、根据公开信息检查新增大客户背景信息,检查成立年限、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其采购规模匹配;
5、检查公开信息、识别主要客户是否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6、抽取主要客户大额销售样本,进行细节测试:检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发货单据、海关报关单、销售发票及银行收款流水等,确认交易真实、权属转移时点正确,收入确认政策一贯执行;
7、抽取主要供应商大额采购样本,进行细节测试:检查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入库验收单、采购发票及银行付款流水,核实采购真实性;
8、执行函证程序,对全年交易额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余额及交易额进行函证,对于年末余额重大和长账龄客户、供应商余额及交易额进行函证,对未回函客户/供应商执行替代程序,未发现重大异常;
9、对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客商,执行特定审计程序,检查收入与采购合同具体内容,检查采购订单、销售订单、付款及回款情况,核实销售与采购实际存货的区别,确认销售与采购的真实性。
10、对于境内公司重要的海外客户及供应商,通过致同函证中心实施了函证程序,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对于海外客户及供应商函证邮寄地址为国内代表处的,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并且与被询证人员电话沟通,确认函证地址的真实性,未发现重大异常;
11、对于海外公司重要的海外客户及供应商,根据其账面余额、交易量以及审计风险考量等因素所具有的重要性,利用组成部分会计师执行了余额和交易量确认程序,主要包括:
(1)将销售交易与增值税/税务申报表进行对账;
(2)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3)通过审查后续期间的银行对账单以及下一会计年度的会计记录/日记账,检查是否存在未记录的负债。
致同在上述审计过程中针对公司政府补助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并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判断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分类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同类政府补助是否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如都采用总额法或都采用净额法;
2、核对补助事项、查验资金来源,按照政府补助的定义核对公司认定的政府补助事项,并对补助资产的来源单位及其与政府文件规定的一致性进行查验;
3、通过凭证抽查,验证其他收益的发生、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4、结合递延收益等相关科目审计,检查支持性文件,确定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文件,确认递延收益的存在、发生、计价与分摊,复核政府补助年限,重新测算递延收益确认及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问题二: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8.79亿元,同比增长19.65%,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50.25%,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4,400.94万元,同比下降5.68%。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8.69亿元,同比增长30.82%,环比增长4.07%。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远洋渔业捕捞周期、生产销售模式、存货保质期,说明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及合理性,以及存货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2)区分自产存货和外购存货,列示2025年期末存货的种类、数量、金额、库龄、储存方式与地点,说明自产存货初始计量及计价方式,结合捕捞产量、实际发生成本费用归集情况,分析初始计量及计价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要求,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外购存货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经营业务范围、与公司关联关系、合作年限、主要采购产品、数量和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等;(3)存货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盘点程序、盘点方法、盘点时间、涵盖仓库位置、盘点数量及比例、盘点结果,并重点说明涉及海外存货的盘点情况,相关盘点是否受限或存在异常;(4)结合存货类型、存货成本、库龄结构、在手订单及市场价格走势等,说明2025年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及关键参数,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及时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存货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对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并针对存货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损失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远洋渔业捕捞周期、生产销售模式、存货保质期,说明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及合理性,以及存货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存货增加主要是原材料与上年年末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来自孙公司ALBO公司原料鱼及鱼柳增加。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及在途物资构成,2025年原材料账面价值2.59亿元(2024年1.20亿元),在产品1.30亿元(2024年1.60亿元),库存商品4.33亿元(2024年4.06亿元),周转材料43.26万元(2024年53.43万元),在途物资0.12亿元(2024年0.09亿元)。
期末存货余额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增加约1.39亿元。公司原材料构成主要为原料鱼、船队仓库物资、辅料及贸易原料,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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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材料明细中可看出,原料鱼和鱼柳增长最为显著,该类原材料主要用于ALBO公司生产罐头食品。ALBO公司2025年末相关原材料账面价值24,220.70万元,较2024年末10,247.70万元上升146.53%,主要增长的原因如下:
1、2026年度,欧盟进口金枪鱼鱼柳可享受0%关税优惠配额为35,000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只有货物在每年1月1日前已运抵欧盟后才可进行关税优惠申报。为应对关税优惠配额被申领完毕的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生产计划和订单需求,在2025年第四季度采购大批鱼柳产品。从后期销售业绩情况可以明显看出,2026年第一季度罐头食品销售收入约2.99亿元(2025年一季度约2.03亿元),收入上涨46.85%。
2、2025年ALBO成功开拓市场,进入北美市场,罐头食品销量上升,订单增加,需要大量采购生产罐头的原料鱼,以应对后续订单。
3、基于对国际海洋环保政策的精准研判,2025年11月末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第22届年会,审议通过了多项中西太平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措施,其中再度收紧了黄鳍金枪鱼捕捞配额,并在大西洋及东太平洋地区实施了长期的FAD(集鱼装置)禁渔令。公司前瞻性地预测到该环保趋势将继续深化,原料鱼采购成本存在上行压力。为此,公司战略性拉高了冷冻金枪鱼的安全库存水位,加大了对远洋远期优质渔货的套期锁定与批量采购规模。期末库存实物充裕,正是公司为保障供应链安全、平滑未来原料成本波动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
结合上述原因,ALBO公司2025年10月原料鱼采购额1.02亿元、11月1.20亿元、12月2.42亿元,增长趋势与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内部经营策略相匹配。
公司将近两年原材料余额按照不同业务板块进行拆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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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罐头食品产品的销售有明显增长,但鱼柳加工业务由于受到贸易战等因素影响,业绩下降明显,远洋捕捞板块总体与上年基本持平,从整体角度看存货增长明显高于业绩增长,但从各板块中细分,存货中原材料的增长最为显著,且增长的原材料绝大部分来自于罐头加工原材料,该部分原材料增长主要由业绩增长较快的罐头食品加工板块所带来。
(2)区分自产存货和外购存货,列示2025年期末存货的种类、数量、金额、库龄、储存方式与地点,说明自产存货初始计量及计价方式,结合捕捞产量、实际发生成本费用归集情况,分析初始计量及计价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要求,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外购存货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经营业务范围、与公司关联关系、合作年限、主要采购产品、数量和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等
2025年期末存货的种类、金额、库龄、储存方式与地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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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末仍在销售商谈中,存货于2026年上半年销售90%左右。
公司自产存货主要包含金枪鱼、鱼柳碎肉、罐头、磷虾及磷虾粉;外购产品主要为原料鱼、辅料、船存及船队物资等用于生产活动的辅助原材料,以及捕捞活动的船用机配件等。
原材料中船队仓库物资、在产品中的船存物资、燃料及在途物资均为捕捞船、运输船生产作业使用的甲板及轮机组物资;在产品中的包装材料与周转材料均为食品加工板块生产加工作业中使用的包装物及其附属品;上述存货均为企业日常生产、加工、机器维修使用的消耗品,不进行库龄划分。
公司自捕产品主要为自捕金枪鱼及磷虾,自捕产品核算的总体逻辑根据单船会计期间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入渔费、燃料、人工成本、折旧费用等)作为总成本,会计期间全部捕捞量作为生产数量,从而计算出吨鱼成本金额。其中成本费用的发生,均根据各船期间内实际发生消耗进行计量,根据期间采购台账及期末盘点数量计量完整的期间实际发生成本;生产数量根据各船捕捞量记录,以及外部第三方渔业协会(渔业协会监管观察员)的捕捞记录数量,准确确认单船捕捞数量。每次捕捞作业完成后,同船渔业协会监管观察员确认捕捞量,并形成数据日报上传当地渔业协会监管系统及海关相关渔业监管系统,相关数据可在渔业协会监管系统(IFMIS)中查询,并且需要与最终报关数量相匹配。根据上述成本金额及数量核算后,最终计算期间存货单位成本。
公司自捕产品的初始计量:按单船全年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总和进行计量。生产船舶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含薪酬及社保)、燃料及动力、捕捞许可证、折旧、渔用器材、机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自捕产品的计价方式为加权平均法,即每月生产后均重新计算平均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核算如下:存货的初始计量:捕捞鱼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包括燃油成本、饵料、人工成本、折旧、物料消耗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采购物资成本包括采购价和运费支出;采购燃油成本包括采购价。与开创国际基本相同,均按照捕捞鱼货实际成本进行计价核算,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公司外购业务供应商主要包含:燃料、入渔费、原料鱼及罐头供应商,主要供应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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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盘点程序、盘点方法、盘点时间、涵盖仓库位置、盘点数量及比例、盘点结果,并重点说明涉及海外存货的盘点情况,相关盘点是否受限或存在异常。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2025年年终盘点计划〉的通知》(沪开远渔司【2025】23号),公司所属企业均于2025年12月31日进行年终盘点,盘点的范围:存货(包括存于公司船舶上、运输途中、仓库中、其他地点的各类产成品、半成品)、物资(正在使用中的卫星电浮标、委托加工物资等各类物资)、固定资产(包括渔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现金(包括境内外的各种货币现钞)、其他(包括船上的副食品等),具体要求如下:
1、船舶的盘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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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务部的盘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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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舟山环太食品公司的盘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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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盘点计划:公司在海外机构均有派驻人员
1、泛太食品公司的盘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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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LBO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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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CS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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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执行存货全盘计划(除海外第三方仓库),盘点未见异常,无重大差异,各海外工厂、存货仓库均由派驻中方人员及外方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盘点;海外第三方仓库存货,公司年末与第三方仓库进行账务核对确认第三方仓库的存货数量;船上存货由船长、轮机长、大副共同参与盘点,并与船队收货明细单据进行核对,海外仓库与海上船队盘点均无重大差异,且无盘点受限情况。
(4)结合存货类型、存货成本、库龄结构、在手订单及市场价格走势等,说明2025年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及关键参数,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及时性。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及在途物资构成;其中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涉及存货跌价;公司库龄一年以内存货占全部存货的87.50%,约73,075.40万元,一到两年存货占全部存货的2.66%,约2,223.93万元,两年及两年以上存货占全部存货的0.08%,约67.05万元,其他(船用物资等)占全部存货的9.76%,约815.20万元。公司原材料构成主要为原料鱼、船队仓库物资、辅料及贸易原料。公司2025年12月31日原材料账面余额25,964.52万元(2024年12月31日:12,081.5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61.32万元(2024年12月31日:6.79万元),账面价值25,903.20万元(2024年12月31日:12,074.79万元)。公司库存商品构成主要为金枪鱼、磷虾、磷虾粉、罐头、鱼柳及碎肉、贸易库存及其他。公司2025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47,700.94万元(2024年12月31日:45,302.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4,339.61万元(2024年12月31日:4,659.26万元),账面价值43,361.33万元(2024年12月31日:40,643.04万元)。2025年末及2024年末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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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较2024年度减少主要是由于磷虾粉及鱼柳、碎肉相关业务变动所引起,具体情况如下:
1、磷虾粉:单位成本大幅下降,减值计提同比锐减
公司捕捞磷虾主要用于生产磷虾粉,平均7.7吨磷虾可生产1吨磷虾粉。磷虾捕捞后需立即冷冻保存(转为库存商品用于直接销售磷虾),或立即加工生产磷虾粉,不存在原材料及在产品状态。2025年度磷虾捕捞量为70,091.50吨(2024年度:35,550吨),同比增加97.16%;磷虾粉产量为9,041.08吨(2024年度:4,837吨),同比增加86.92%;2025年度捕捞量与生产量的大幅增加摊薄了船舶折旧、船员固定薪酬等固定成本,使得磷虾粉单位成本大幅下降,较2024年度同比下降36.81%;2025年末,公司根据历史期间销售均价扣除冷藏费用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较2024年末同比下降0.30%;
此外,2024年末结存的3,067.72吨磷虾粉已在2025年销售了2,953.42吨,大量存货跌价均已转销。因此2025年磷虾粉单位成本的大幅下降,使得2025年度磷虾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同比减少1,707.39万元。
2、鱼柳、碎肉:海外市场售价大幅下滑,跌价同比增加
舟山环太及泛太食品(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太食品”)生产鱼柳及碎肉,主要为出口销售作为罐头食品生产原材料。2025年度鱼柳、碎肉生产量10,968.47吨(2024年度:11,690.08吨),同比减少6.17%;出成率2025年度较2024年度同比增加0.29%;鱼柳、碎肉2025年度单位成本较2024年度同比减少0.02%;产量的减少,出成率上升,使得鱼柳、碎肉的单位成本基本持平;泛太食品由于未取得欧盟水产准入注册资质,产品无法进入欧盟主流市场,仅能销往东南亚和非洲等欠发达市场,公司根据市场价格综合判断2025年末鱼柳预计售价较2024年度同比下降8.11%,碎肉预计售价较2024年度同比下降36.00%。国内鱼柳加工行业低价内卷、海外客户压价是收入下滑的宏观诱因;叠加公司自身原料采购成本同比上涨、原料品质下滑导致高价值块肉产出减少、次块肉及碎肉低附加值产品占比抬升,叠加汇率等问题,最终造成2025年营收及毛利下降。公司2025年末鱼柳预计售价较2024年同比下降7.13%,碎肉预计售价较2024年同比下降25.50%;2025年度鱼柳、碎肉预计售价的降低使得可变现净值降低,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1,394.98万元。2025年度结存的鱼柳、碎肉在2026年1季度已实现部分销售,销售收入3,192.44万元,毛利69.95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是根据期末存货预估售价减去销售时发生的成本费用(例如:运输费、仓储费等)与账面存货余额进行对比,若账面金额高于预计销售价格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则确认存货跌价。
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关键参数(包括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率等)及依据、可比市场价格。
公司在测算存货跌价准备时,关键参数包含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率、产品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关键参数及依据如下(以鱼柳、碎肉为例):
1、预计售价:有合同部分根据合同价格;无合同部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公司每个月向客户三公司(全球头部水产贸易商)获取月度现货报价单。
2、预计销售费用率:参考公司已售部分的平均实际费率进行合理估计。
3、产品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经系统年度校准后的标准成本减去账面已发生成本。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预计售价和成本的关系决定了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金额的大小。由于不同产品受产品种类、产品用途和消费群体等影响预计售价差异较大,而项目预计成本受固定成本、产量等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产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会存在较大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主要是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其他构成,存货跌价政策及可变现净值确定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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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开创国际跌价政策及可变现净值确认方式均一致,我们进行了公开信息查询,根据有限的公开信息我们对2025年同行业各类型存货跌价占比进行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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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国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2025年跌价占账面余额比例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偏差,公司对年末存货跌价计提是及时且充分的。
会计师意见:
致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致同未对开创国际2026年一季报实施审计或审阅。
致同将开创国际对公司存货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损失的合理性的回复与会计师在审计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致同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致同在上述审计过程中针对存货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存货计价、减值测试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
2、询问管理层,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评价是否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
3、获取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依据,对于已签订合同的存货,检查相关销售合同,对于未签订销售合同的存货,获取市场价依据;
4、进行存货监盘程序,观察存货的状况,是否发生毁损变质,判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5、取得管理层对减值准备计提的计算表和相关依据,检查计提的关键数据、重新计算,以评价管理层的减值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6、针对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关注期后销售及回款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针对在途物资,检查并获取国内增值税发票或国外形式发票、获取并检查运输单据及签收单等单据,并通过未入账负债检查,确认存货截止期间是否正确。
其中,致同在上述审计过程中实施的存货监盘程序包括:
1、船上自捕鱼
致同在审计工作期间持续跟进各捕捞船动向,相关船只在海上航行时点无法进行视频连线监盘,凡是在审计期间靠港转载卸货,且满足海上信号条件的,均进行视频盘点,致同于2025年12月22-24日现场监盘两艘生产船,于2026年1月分别对四艘靠港生产船进行视频存货监盘,监盘船舶占比50%,监盘自捕鱼数量占期末总自捕鱼数量31.09%,金额约占存货的3.50%,并进行前推测试,未发现重大异常。
2、船上燃油
致同于2025年12月下旬对停港返修及新造的2艘捕捞船进行现场监盘,并根据日报表消耗单据和加油台账,将燃油数量后推至12月末,未发现重大异常。
3、海外罐头食品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于2025年12月下旬进行存货监盘,致同采取全程视频跟踪的方式,与组成部分会计师共同监盘,并取得盘点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进出库记录,将盘点日数据顺推至资产负债表日,未发现重大异常。同时,集团项目组获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存货监盘底稿,并进行复核,未发现重大异常。
4、海外仓库存货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于2026年1月初进行存货监盘。致同采取全程视频跟踪盘点的方式,与组成部分会计师共同监盘,并取得盘点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进出库记录,将盘点日数据倒推至资产负债表日,未发现重大异常。同时,集团项目组获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存货监盘底稿,并进行复核,未发现重大异常。
5、国内仓库存货
致同于2025年12月31日对所有国内仓库的存货,分别派驻不同的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盘,同时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仓储服务并进行函证。项目组将监盘统计表与存货进销存系统进行核对,并最终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未发现重大异常。
通过如上实地监盘、视频监盘及利用组成部分会计师监盘等审计程序,总体监盘比例约占全部存货的41.13%。
问题三:关于财务公司存款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放于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06亿元,占货币资金71.44%,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仅190.50万元,无贷款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余额、月末余额、存款利率及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差异,说明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的匹配性,相关存款支取是否受限;(2)结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条款、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共管账户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拨付和支取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资金存取是否符合内部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财务公司存放资金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余额、月末余额、存款利率及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差异,说明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的匹配性,相关存款支取是否受限;
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月末余额、存款利率及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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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储结构以活期存款与协定存款为主,财务公司采取按月计息、按季结算的付息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存款科目未涉及定期存款业务。关于协定存款利率,公司账户余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适用年化利率为0.65%(1亿元以下为0.20%),美元存款适用利率为0.05%。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及利息收入合理性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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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均利息计算利息收入约180.52万元人民币,与实际收到利息无重大差异,差异主要来自个别月的存款余额波动。
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及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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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由于公司协定存款均存放在财务公司,通过横向比对国内主要上市商业银行公开挂牌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定价方案不仅充分参考了市场化原则,且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了明显的利率优势,切实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资金收益。
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3.06亿元存款,主要为开创国际、开创远洋、舟山环太3家企业的资金。其中,开创远洋存款2.38亿元,是三家公司中金额最大的。开创远洋主业以远洋捕捞为主,由于捕捞行业特殊性,支付油款、捕捞许可证等流动资金使用量很大,因此,开创远洋存款余额不适合存定期存款。而开创国际和舟山环太资金余额不多,需要维持企业的日常开支,因此两家公司亦不适合存定期存款。
(2)结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条款、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共管账户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财务公司框架协议下,财务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吸收存款、办理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承兑汇票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全部账户为公司独立自有账户,账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完全归属本公司;未经公司书面单独授权,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权划转、冻结、截留公司账户资金。公司未与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及任何关联方签署共管户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全部账户均为公司单方独立账户,账户开立、销户、资金划转仅由公司内部审批即可办理,无需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字、授权;财务公司账户系统户名、资金权属均单独归属本公司,不存在多方共同管控、联合预留印鉴、双人共同操作支取的共管设置;不存在集团统一资金共管池、收支共管专户、项目资金共管等任何形式共管账户安排,无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主要向开创国际提供吸收存款业务,并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吸收第三方同种存款利率。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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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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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拨付和支取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资金存取是否符合内部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拨付与支取资金均严格按照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分级授权审批,执行操作岗位分离管控、划转指令与对账管控、定期核查与监督机制,同时每半年会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公告。
会计师意见:
致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致同未对开创国际2026年一季报实施审计或审阅。
致同将开创国际对其在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回复与会计师在审计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致同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致同在上述审计过程中针对财务公司存放资金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企业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识别、评估资金活动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执行穿行测试,并将选取与货币资金的存在、完整性、计价和分摊、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
2、亲自前往被审计单位基本户银行获取银行开立户清单,复核开户信息和账面信息是否一致,不符部分查找原因,并获取所有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结合借款获取借款合同和征信报告,对所有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进行函证;
3、对所有大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以上的资金往来进行银行流水和银行日记账的双向核对;
4、实施函证程序,通过致同函证中心统一进行银行函证,确保审计人员对银行函证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回函金额全部相符,未发现差异;
问题四:关于其他应收款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1.80亿元,其中1.59亿元来自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账龄1年至4年不等,坏账准备余额488.71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与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信息,包括形成时间、背景、账龄、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期后回款情况,结合业务实质、合同条款、交易对方资信状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分析相关款项大额发生或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2)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实际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方的情形,是否存在已无法收回相关款项仍继续发生往来交易的情况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列示与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信息,包括形成时间、背景、账龄、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期后回款情况,结合业务实质、合同条款、交易对方资信状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分析相关款项大额发生或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与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公司”)开展合作租赁(以下简称“深蓝项目”),主要基于公司原有大型拖网加工船海域资源发生变化,竹荚鱼捕捞数量同比减少,拖网船舶相继出售后,公司远洋捕捞仅存金枪鱼围网船队。鉴于南极磷虾资源开发是国家极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有开展南极磷虾探捕的经验,但缺乏专业化的捕捞加工设备,为快速重启南极磷虾捕捞,并实现产能跨越式提升,公司选择租赁深蓝公司新建造的“深蓝”轮专业磷虾捕捞加工船。该船为国内首艘自主研发建造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集成国际先进技术,搭载虾粉、冻虾等多条全自动加工线,船舶满足极地环保及国际航行安全规则。此外,深蓝公司取得了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深蓝”轮南极磷虾捕捞远洋渔业项目,并成功申领了《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可以使用“深蓝”轮在南极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公司与深蓝公司采取合作租赁方式能使公司以较低前期投入快速获取先进装备,规避自主建造的高额投资与长周期风险。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组建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深蓝”轮南极磷虾捕捞运营和产品销售等相关事宜。双方于2021年8月27日签订了《合作租赁协议》(2021年),后续根据深蓝项目情况陆续签订了补充协议(2022年)、补充协议二(2023年)。合作租赁协议约定,深蓝公司提供船舶,开创远洋需每年定期向深蓝公司支付定额的船舶固定资产使用费作为深蓝公司固定收益,双方约定“深蓝”轮的租期从2022年8月到2026年9月,合作期限约4年,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进行收支,并对项目单独核算,收益和亏损合作双方共同承担,开创远洋占60%,深蓝公司占40%,并按业务年度进行盈亏确认。合作中,开创远洋负责组建船上专业的生产作业团队及运营团队来运营船舶,包括生产组织、船务、机务、财务、销售管理等。深蓝公司选派专业人员主要提供船舶详细技术支撑,协助开创远洋进行生产管理、政策研究、境外关键备件采购、船舶修理和销售管理等。
项目的营运收入主要包括捕捞收获(包括但不限于冻虾及加工后的虾粉、虾肉等)的销售收入(含存货部分)、保险理赔和各项运营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补助、回运补贴等)。项目的营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使用费、渔需物资费用、保险费用、销售成本、用人成本(仅限船员薪酬福利及相关费用)、船舶修理费用、检验费用等与本项目开展有关的一切费用,但本协议或双方另行明确约定由深蓝公司承担的除外。
在每个业务年度的最后一天,基于现行会计准则对项目进行审计,双方根据审计结果,按照开创远洋60%、深蓝公司40%的比例共享盈亏。截止2025年12月31日,“深蓝”轮已经完成三个业务年度的航行作业任务,各年度盈利情况分别为:2022年10至12月-5,115.24万元,2023年度-7,588.31万元,2024年度-7,245.85万元以及2025年度-3,506.65万元。深蓝项目连续亏损主要原因是“深蓝”轮体量大,船员数量较多,船舶捕捞、加工及机器等船用配件须从国外进口,供货期长,价格昂贵,且南极磷虾渔场远离大陆,致使油价、运费等其他相关固定成本较高;履约组织对捕捞加工船监管及环保等要求愈发严格,加上南极作业环境恶劣,减少有效作业天数,影响捕捞产量。但随着船员捕捞经验、对海域资源分布情况了解的深入,捕捞量与相关产品销量均稳步增长,项目亏损情况呈现收窄趋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蓝项目已完成三个业务年度航行作业任务,其他应收款的形成是基于双方合作协议约定“按照开创远洋60%、深蓝公司40%的比例共享盈亏”,由于前三航次运营情况均为亏损运营,故需要向深蓝公司收取亏损部分的40%;深蓝公司提供船舶,开创公司负责“深蓝”轮的运营,“深蓝”轮各航次发生的项目运营费用及销售收入,均由开创远洋先进行垫付代收。各年度为深蓝公司垫付代收款项为:项目的营运收入减去项目的营运费用的差额。开创远洋对深蓝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产生于双方合作运营的深蓝项目,根据项目业务年度结算深蓝公司应累计分摊承担亏损部分的金额、开创远洋尚未收到的深蓝项目政府补贴金额、以及运营初期船舶技术条件未满足承诺的磷虾加工能力深蓝公司应进行的经济补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深蓝公司账龄及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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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项目运营开始至今,尚未进行款项结算,无项目回款,依据双方2023年签订《补充协议二》中约定,每个业务年度后双方进行盈亏确认,但不进行相应的资金结算,在合作经营期届满后进行一次性结算。在判断款项可收回性时,公司依据《补充协议二》中约定“开创远洋选择以年度为单位延长租赁期,并将深蓝公司应当承担的亏损额和开创远洋应收深蓝公司其他款项(如有)折算成合作经营期满后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并计算开创远洋使用深蓝轮的实际天数。以年度为单位的延长租赁期间深蓝公司不参与项目结算,即该延长期间项目收入、成本均由开创远洋独自享有、承担”为前提,开创国际根据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深蓝项目应收款项坏账,将各年确认的应收亏损款项依照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各年国债收益率,计算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并对其他应收款项计算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下为开创远洋与深蓝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二》(2023年)主要条款摘录:
“(二)关于业务年度盈亏确认和一次性结算
2.1基本原则
2.1.1合作双方同意,每个业务年度结束后,双方按照《合作租赁协议》约定的核算方式及分配原则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上年度项目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双方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年度盈亏确认,但不做相应的资金实际结算,在合作经营期届满后进行一次性结算。
2.1.2原合作期限内的固定资产使用费的结算,仍然按照《合作租赁协议》的《附件一:固定资产使用费支付表》约定的金额和进度进行,不再根据项目业务年度盈亏情况调整。
2.2 一次性结算方式
2.2.1 合作经营期届满后,若项目累计运营结果为盈利并且扣除开创远洋应收深蓝公司其他款项(如有)后仍为正数,开创远洋应当按照《合作租赁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给深蓝公司。
2.2.2合作经营期届满,若项目累计运营结果为亏损,或者项目累计运营结果扣除开创远洋应收深蓝公司其他款项(如有)后为负数,开创远洋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开创远洋选择以年度为单位延长租赁期,并将深蓝公司应当承担的亏损额和开创远洋应收深蓝公司其他款项(如有)折算成合作经营期满后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并计算开创远洋使用深蓝轮的实际天数。以年度为单位的延长租赁期间深蓝公司不参与项目结算,即该延长期间项目收入、成本均由开创远洋独自享有、承担。
延长租赁时间自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其中折算的无偿租赁天数=深蓝公司应承担的金额/日固定资产使用费。”
深蓝项目自立项初始,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严格审批合作方各类资质、资信状况等信息,在资质齐全、资信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展开合作运营项目并完成项目审批及公告。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崇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要从事远洋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物流和销售等业务,公司专注于南极磷虾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丰富的远洋渔业经验,专门从事南极磷虾的捕捞与加工,近年来未发现有重大诉讼风险,资信状况良好。
双方合作协议明确划分了权责边界:开创国际负责组建专业的生产与运营团队主导船上日常运作,而深蓝公司仅侧重提供船舶技术支撑及协助关键环节管理,介入程度未达到实质性的共同控制标准。基于上述业务实质,双方的合作模式不具备《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中所定义的“共同控制”特征,且涉案船舶本身亦不构成一项独立业务。据此,该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准确适用租赁准则,由开创国际作为承租方进行核算。综上,开创国际与深蓝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依法依规不应界定为关联方,相关往来款项的形成具有坚实的商业合同基础与业务实质。双方仅为合作关系,并无投资及控制关系,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等均无重复或股权关系,并未涉及关联交易。
(2)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实际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方的情形,是否存在已无法收回相关款项仍继续发生往来交易的情况及合理性。
深蓝项目开立独立银行账户,项目全部捕捞收入、生产成本等通过专户流转;支付款项为采购燃油、船存物资、船员薪酬、仓储、远洋运费及修理费等,均为第三方供应商,且均来自开创国际供应商名录,所有供应商均执行准入调查:核查股权穿透、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背景,排查与公司股东、高管存在亲属、合作代持关系的情形,法务风控复核后方可进入公司供应商名录。所有往来均以年度审计结算报告、合作协议为依据,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划转、保证金、借款,未形成资金占用;目前项目仍在合作运营期限中,尚未发现存在无法收回的款项。
会计师意见:
致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致同未对开创国际2026年一季报实施审计或审阅。
致同将开创国际对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回复与会计师在审计开创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致同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致同在上述审计过程中针对应收深蓝公司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询问管理层及访谈深蓝公司,确认双方合作事项,确认是否存在未登记的隐形关联方、委托持股、代持企业等关联关系等情形。
2、对“深蓝”轮租赁合作运营合同进行检查,评价会计处理及披露与列报是否合理,根据合同判断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
3、检查与深蓝公司其他应收款项构成,是否存在借款、无真实业务资金划转。
4、检查“深蓝”轮各年收入、成本、费用补贴等相关原始凭证,确认“深蓝”轮各年业务结算金额的发生、完整性及截止的合理性。
5、实施函证程序,确认与深蓝公司之间款项的存在与完整性,并对未回函部分进行替代测试。
6、取得管理层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计算表和相关依据,检查计提的关键数据,重新计算,以评价管理层的减值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判断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的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