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票59,382,145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回购部分股份59,382,145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5,626,790股减少至2,416,244,645股,注册资本将由2,475,626,790元减少至2,416,244,645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0)。
2、公司自2025年7月22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至2026年7月17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652,1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3.78%,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6.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的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上限。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回购进展公告。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股票(34,2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38%)被司法冻结,暂不能办理注销回购股份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二、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先办理账户中的部分回购股份59,382,145股的注销手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被司法冻结的股票34,270,000股将根据后续解除司法冻结的进程,再办理相应的股份注销手续、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及备案等。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部分回购股份59,382,145股的注销手续,最终实际注销及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59,382,145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75,626,790股减少至2,416,244,645股,注册资本将由2,475,626,790元减少至2,416,244,645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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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比例的尾数为四舍五入数值,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为准。
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一)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前后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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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章程》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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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章程》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
四、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五、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尚需履行的程序及后续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注销手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1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
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 2025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继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公司在2025年度向交通银行荆州分行(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继续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能特公司在2025年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继续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能特公司在2025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的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继续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条件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4、能特公司在2025年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市支行(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继续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条件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关联方暨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3、注册地址:园林北路106号
4、法定代表人:余桥
5、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荆州市国有资本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城发集团10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与本公司关系:城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9、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10,087,611.37万元,负债总额为6,873,399.69万元,净资产为2,830,812.08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638,279.76万元,利润总额为70,814.45万元,净利润为48,092.20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10,662,176.85万元,负债总额为7,454,238.81万元,净资产为2,824,224.88万元。2026年1-3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212,508.74万元,利润总额为-18,730.96万元,净利润为-18,977.8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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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关联方城发集团因公司之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能特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2、担保对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二)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2、担保对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三)能特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2、担保对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四)能特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2、担保对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城发集团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为城发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餐费15.75万元;
2、公司向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14.42万元;
3、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园区,产生的租金收入762.17万元。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29,4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07.1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4,680.92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7,2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0,657.4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9,426.61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6.45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224.34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58.72%。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次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的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 2026年度已向金融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简称“华夏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简称“农业银行”)分别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能特公司在2026年度已向华夏银行申请6,5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由城发集团向公司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能特公司在2026年度已向农业银行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原由公司和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变更为城发集团向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关联方暨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3、注册地址:园林北路106号
4、法定代表人:余桥
5、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荆州市国有资本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城发集团10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与本公司关系:城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9、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10,087,611.37万元,负债总额为6,873,399.69万元,净资产为2,830,812.08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638,279.76万元,利润总额为70,814.45万元,净利润为48,092.20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10,662,176.85万元,负债总额为7,454,238.81万元,净资产为2,824,224.88万元。2026年1-3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212,508.74万元,利润总额为-18,730.96万元,净利润为-18,977.8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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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关联方城发集团因公司之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能特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6,500万元
2、担保对象: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二)能特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
2、担保对象: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由公司和石首能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变更为城发集团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城发集团为公司之子公司能特公司的授信担保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为城发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的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餐费15.75万元;
2、公司向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14.42万元;
3、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园区,产生的租金收入762.17万元。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29,4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07.1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4,680.92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7,2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0,657.4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9,426.61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6.45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224.34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58.72%。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次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的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3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
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在2025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继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拟向湖北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2、湖北塑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的不超过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拟向华夏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互联网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湖北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湖北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湖北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湖北塑米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湖北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上述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29,4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07.1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4,680.92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7,2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0,657.4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9,426.61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6.45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224.34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58.72%。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4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
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简称“平安银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能特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29,4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07.1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4,680.92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7,2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0,657.4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9,426.61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6.45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224.34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58.72%。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5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6年7月2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中第2、3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8月10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10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5、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nenterzqb@163.com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2”,投票简称为“能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5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6年7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张电先生、蹇丹女士、秦君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在关联董事张电先生、蹇丹女士、秦君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之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博知”)在2025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继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广东塑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拟向农业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2、汕头博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拟向农业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广东塑米、汕头博知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汕头博知与金融机构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担保等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广东塑米、汕头博知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