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房产进展暨承租主体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6-033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房产进展暨承租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11月15日与安吉鸿创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创物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366号1#宿舍1-5层、2#宿舍1-5层、食堂1-4层、3#宿舍楼1-6层出租给鸿创物业。
● 因鸿创物业经营需要,经鸿创物业申请,拟将承租方变更为安吉鸿泰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物业”)。本次变更仅涉及承租方主体变更,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原有租赁条款保持不变。
一、交易概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与鸿创物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366号1#宿舍1-5层、2#宿舍1-5层、食堂1-4层出租给鸿创物业,出租金额916.99万元(含税),租期10年。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11月15日,公司与鸿创物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366号3#宿舍楼1-6层出租给鸿创物业,出租金额386.90万元(含税),租期10年。该事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承租主体变更情况
因鸿创物业经营需要,经鸿创物业申请,拟将承租方变更为鸿泰物业,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原有租赁条款保持不变。
2026年7月27日,公司与鸿创物业、鸿泰物业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各方同意将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主体由鸿创物业变更为鸿泰物业。
三、承租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吉鸿泰物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KGQA4104
成立时间:2026年7月9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3幢1楼102
法定代表人:郑利华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金属工具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纸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架构:郑利华持股50%、潘世梁持股40%、刘宝军10%
鸿泰物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安吉鸿创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安吉鸿泰物业有限公司
丙方(原合同出租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和丙方已签订如下两份《房屋租赁合同》:
1、于2025年8月2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一”),约定丙方将位于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366号1#宿舍楼1-5层、2#宿舍楼1-5层、食堂1-4层出租予甲方。
2、于2025年11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二”),约定丙方将位于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双桥路366号3#宿舍楼1-6层出租予甲方。
上述两份合同以下合称“原租赁合同”。现因经营需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其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予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1.1转让标的:甲方将其在原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的权利(但不包括原合同项下已付租金对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转让给乙方。
1.2转让基准日:
1.2.1原合同一的转让基准日(即权利义务转移日)为2026年9月1日(含当日)。
1.2.2原合同二的转让基准日(即权利义务转移日)为2026年11月15日(含当日)。
(二)转让前后权利义务的承担
2.1各方确认,转让基准日(含当日)之前,与原租赁合同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2.2自转让基准日(含当日)起,与原租赁合同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三)租金支付
3.1原合同一的租金支付:乙方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原合同一租赁标的物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893,686.76元。
3.2原合同二的租金支付:乙方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原合同二租赁标的物自2026年11月15日至2027年11月14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380,160.48元。
3.3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上述租金,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乙方受让后,原合同的所有条款对乙方均有效力;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五、本次承租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租主体变更是基于各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涉及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原有租赁条款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