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2026-03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现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在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15号会议室(秦岭路18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2日
至2026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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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8月12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表决。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4、会议联系人:高鹏、郭绪新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电子信箱:guoxuxin@xyl.cn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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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高于20,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5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6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关于提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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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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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于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下限,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48.51元/股,测算出本次拟回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及对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述数据中如有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48.5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285,679,41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8.51元/股测算,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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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1.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70亿元,流动资产132.29亿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5%、1.73%、1.51%,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关于提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关于提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提议人周晓萍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