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6-036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3元/股;
● 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1,94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97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号)。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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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近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1,94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97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3元/股,公司已于2026年7月24日披露《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03元/股已按派息金额相应调整,后续不再就回购价格上限另行发布调整公告。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03元/股+0.65元/股=103.65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103元/股的价格来测算回购股份数量,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因为本次回购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全部出售,未出售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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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公司2026年7月20日股本结构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571.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2.18亿元,货币资金1,021.35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根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4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13%、约占货币资金的比重为1.96%。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新任董事许兴仁先生(2026年7月7日上任)、新任职工代表董事林奂汝女士(2026年7月7日上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新任副总经理张瑞雄先生(2026年7月7日上任)、白家南先生(2026年7月7日上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获得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卖出股份、获得股份均发生在其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之前,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人员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人员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变动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情况: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384413
(二)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6-035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经过半数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6年7月27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郑弘孟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