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ST司特 公告编号:2026-2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7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ST司特 公告编号:2026-2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拟在公司原有化工园区内现有装置基础上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环评、安评、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孙公司宣城司尔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宣城司尔特”)拟与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宣城司尔特拟在公司原有化工园区内现有装置基础上投资建设精细磷酸盐转型升级项目,总规划投资约8.66亿。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11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宣城司尔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精细磷酸盐转型升级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8.66 亿元。

3.项目用地情况:乙方本次项目建设用地为存量土地,位于宣城高新区惠泉路以西,叠翠西路以北。项目实际用地约为52,495㎡,即约78.74亩(系企业原有用地)。

4.项目建设期限:乙方投资项目建设总期限(指项目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开始动工建设到建成投产所用的时间)为22个月,即2027年1月至2028年10月,本建设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暂定期限。

(二)建设要求

1.乙方项目建设应按照规划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报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按照甲方所在市、区要求建设多层厂房(两层及以上)为主,考虑该项目实际需求如需建单层厂房,需经过规划部门论证后以批复为准。

2.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要求,且相关设施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乙方建筑退让须符合开发区规划,退让面积的绿化部分可计入厂区绿化率,若所退让面积由于公共道路的需要而占用,则所占用土地面积甲方按实际的出让价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所退让面积由于公共管线埋设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无偿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穿越其空地或绿化区在地下铺设各种管道、管线。入区企业不得在高压电线下种植高杆植物,建房必须符合电力部门规定的安全距离。

5.乙方按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分流,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并分别排入雨水、污水收集管网。

(三)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及审批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乙方依法自主建设和经营不受任何干预,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及宣州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所有置业手续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甲方协同乙方指派的专人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根据项目用地性质进行建设用地工程规划,但必须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要求,按时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5.乙方须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污水处理费、水利教育基金等相关税费。

6.乙方须对所提供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研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7.若乙方发生本协议下宗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转让、租赁、抵押等相关行为,必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乙方擅自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此行为发生,并不予配合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8.乙方项目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中特征性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建设污水明管进行收集,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

9.乙方项目须在大气主要排放口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标明废气名称及管路走向,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四)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或私自转让土地;自受让土地之日起十年内,乙方如未经甲方批准转让项目用地,土地转让收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因安全、环保、节能等问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因市场或资金等因素中途停止项目建设达1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项目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待通过甲方项目审查和会议研究同意入园后正式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拟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项目顺利建成达产后,有利于延伸磷化工产业链、做大产业群、拓宽产业范围,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同时,进一步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努力实现节能、降耗、低碳、环保的长期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应对市场的能力。

2.本次投资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结合信贷融资等方式获得,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资金,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在全面投资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但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鉴于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投资的相关后续执行事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