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并承诺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并承诺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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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所认购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限售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限售期为18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24,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4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
4、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承诺自2026年7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影响该承诺的履行;
5、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一、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核准,公司本次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29,608股(其中控股股东李虎先生认购1,302,960股,其他12名特定对象认购11,726,648股),上市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李虎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8,743,064股变更为161,772,672股。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公司总股本由161,772,672股变更为161,770,306股。
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61,770,3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61,770,306股变更为226,478,428股。
2025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411,600股,公司总股本由226,478,428股变更为226,890,028股。
2025年8月29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股、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以上共回购注销3,75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6,890,028股变更为226,886,272股。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534股、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80股。以上共回购注销40,61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6,886,272股变更为226,845,658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待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在公司上市前后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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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24,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涉及的股东账户数量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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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61,770,3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李虎先生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合计由1,302,960股变更至1,824,144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01%,其中8,0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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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公司2026年7月20日股本结构;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表未考虑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6、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所作出的承诺情况
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承诺自2026年7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保荐人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控股股东李虎先生出具的《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