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6-02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中商置地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商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商置地”)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破产清算的全部相关事宜。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中商置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91080851C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传杰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3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股东及出资情况:
■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4.63万元,净资产-14,414.76万元,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73.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6万元,总负债14,419.39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4.57万元,净资产-14,649.75万元,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34.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6万元,总负债14,654.33万元,主要负债为应付集团内往来款、应交土地增值税、其他应付款等。
苏州中商置地自成立以来,受行业环境及项目停滞等因素影响,长期无实际经营活动,已资不抵债且无继续经营能力,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条件。
三、本次申请破产清算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苏州中商置地为公司全资控制子公司,本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后,若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将丧失对苏州中商置地实际控制权。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苏州中商置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续其资产、负债、收支不再并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简化集团合并核算范围,剥离长期亏损主体。
(2)对公司债务的影响:苏州中商置地为独立法人,其债务由其自身资产承担,公司对其债务无担保或连带清偿责任,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产生新的或有负债。
(3)本次剥离严重资不抵债、无持续经营价值的亏损子公司,能够清理集团低效不良资产,消除该主体长期持续亏损对上市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的持续侵蚀,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聚焦百货零售主业发展。
经初步测算,本次事项预计将为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带来利润贡献,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何时受理以及后续清算进程均存在不确定性。
破产清算的最终结果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可能因清算进度、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