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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6-05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8月3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意将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7年8月3日止。存续期内(含延长),若本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仍未减持完毕所持公司股票,则在存续期(含延长)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延长存续期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2026年7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临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楠棋、邱庆丰、幸志伟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追加委托贷款暨调整存量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焦作健风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求,同时为优化其融资成本,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追加提供期限五年,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焦作健风的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时,同意公司对焦作健风的存量委托贷款利率也同步进行调整,统一按一年期LPR执行。

详见本公司2026年7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6-05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持股计划

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第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41人,实际出席持有人27人,代表第一期持股计划份额19,106,245份,占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总份额的61.5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8月3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会议同意将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7年8月3日止。存续期内(含延长),若本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仍未减持完毕所持公司股票,则在存续期(含延长)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9,106,24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6-05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

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7年8月3日止。现将本期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021年8月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430,800股已于2021年8月4日过户至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12.75元/股。2021年8月6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

根据《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1年8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

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根据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

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后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截至2025年2月6日,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430,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74,200,420股)的0.13%。

2025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及调整管理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公司经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将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8月3日;同时把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由国信证券托管调整为公司自行管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2026年2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后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截至2026年2月3日,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43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29,453,386股)的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43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29,453,386股)的0.13%。

二、本期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及审议情况

根据本期持股计划规定,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0日内,经出席本期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8月3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公司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7年8月3日止。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7年8月3日止。

三、本次延长存续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存续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6-05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风”)追加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时,公司对焦作健风的存量委托贷款利率也同步进行调整,统一按一年期LPR执行。

● 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追加委托贷款暨调整存量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被资助对象焦作健风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少数股东已将其所持有股份作为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前期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其提供期限五年,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5BP,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0,000万元已分五批全额提款完毕。

现为进一步满足焦作健风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求,同时为优化其融资成本,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向其追加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实际贷款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时,公司对焦作健风的存量委托贷款利率也同步进行调整,取消原上浮65个基点,统一按一年期LPR执行。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追加委托贷款暨调整存量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追加提供期限五年,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焦作健风的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同时同意将存量委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统一按一年期LPR执行。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本次追加委托贷款,同步调整存量贷款利率,系交易各方遵循公平、互利原则协商确定,一方面能够保障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降低公司子公司整体财务利息支出,助力子公司项目稳定运营。本次追加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本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同时另一股东风火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焦作健风所有股份作为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实施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为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0,000万元,不存在委托贷款到期不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焦作健风66.50%股权,能够对其经营、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有效控制。另一股东风火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焦作健风所有股份作为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追加委托贷款的协议

借款人:焦作健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贷款用途: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

3、贷款期限:五年,分批提款,如果涉及相关费用,由焦作健风承担。

4、贷款利率:浮动利率,按照实际贷款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当前一年期LPR为3.00%,即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3.00%。委托贷款合同生效日后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LPR,则从贷款合同生效日起,每满1年调整1次,调整日为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周年日。

5、利息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如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且应为一百万元的整倍数,也可5年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如果涉及相关费用,由焦作健风承担。

6、担保:风火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焦作健风所有股份作为担保。

(二)调整存量贷款利率的协议

本次利率调整仅涉及公司向焦作健风提供的原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委托贷款协议的到期日、还本付息安排及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自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委托贷款的年利率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补充协议签订日前已产生的利息仍按照原约定利率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的协议尚未签署。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焦作健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对焦作健风的还款情况等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求,同时为优化其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评估,同意公司向其追加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时,同意公司对焦作健风的存量委托贷款利率也同步进行调整,取消原上浮65个基点,统一按一年期LPR执行。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次追加),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92%;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