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18 证券简称:电科蓝天 公告编号:2026-016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宏宇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日程安排冲突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范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8 证券简称:电科蓝天 公告编号:2026-017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盛彦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盛彦华先生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盛彦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

盛彦华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盛彦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5年8月至2020年5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2018年3月至今,历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2022年1月至今,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盛彦华先生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6%,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