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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拉蒂”或“目标公司”)

投资金额: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运电路”)的控股子公司江门市世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远投资”)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与深圳鲲鹏光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鲲鹏光远基金”)通过增资的方式共同对柏拉蒂进行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世远投资将取得柏拉蒂19.7183%股权。同时,关联方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投资”)拟受让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持有的柏拉蒂291.309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4.2254%股权。

柏拉蒂现有股东顺益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益亚太”)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佘英杰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联智投资由佘英杰先生之弟弟佘俊杰持股58.20%并实际控制;柏拉蒂现有董事包含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佘英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鹏先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顺益亚太、联智投资、柏拉蒂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行业大规模放量时间不确定,发展不如预期,将影响短期业绩;产线建设慢、竞争加剧,面临业务稳定性及议价能力受限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目标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状况,全力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世远投资拟与鲲鹏光远基金、顺益亚太、联智投资等12名合作方签署《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并与鲲鹏光远基金等7名合作方签署《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同时,得润电子与鲲鹏光远基金、联智投资等6名合作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世远投资拟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认购柏拉蒂新增注册资本1,359.4422万元,增资完成后世远投资将持有柏拉蒂19.7183%的股权,未取得柏拉蒂的控制权也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鲲鹏光远基金拟以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柏拉蒂新增注册资本291.309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有柏拉蒂4.2254%的股权。上述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即增资认购款与新增注册资本之差)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同时,公司关联方联智投资拟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柏拉蒂291.309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4.2254%股权;其他5名非关联方邹敏思、麦卫明、傅耀源、深圳市云擎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擎聚创”)、鲲鹏光远基金拟分别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柏拉蒂291.3090万元、242.7575万元、242.7575万元、291.3090万元、679.7212万元注册资本分别对应的4.2254%、3.5211%、3.5211%、4.2254%、9.8592%股权。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本次投资属于围绕世运电路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布局开展的产业投资。世运电路主营印制电路板(PCB)及汽车电子相关产品,长期服务汽车电子、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客户。柏拉蒂主要处于动力电池连接系统领域,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内部连接、信号采集及温度采集等环节,与世运电路现有汽车电子业务存在产业链协同效应。

1、柏拉蒂现有电池包线束业务具备扎实的客户基础。近年来,柏拉蒂重新聚焦行业头部核心客户,并通过高压、储能、商用车等产品导入提升产品结构多元化,电池包线束收入规模持续提升。该业务客户关系、工艺技术及量产经验基础较为扎实,可为新业务CCS产品的研发、验证导入及产品批量交付提供支撑。

2、顺应新能源车/储能电连接系统迭代方向,前瞻性卡位新能源核心零部件增量赛道。随着动力电池模组集成度的提升,电芯连接系统(CCS)正处于技术路线代际切换的关键窗口期。相较于传统的线束及FPC(柔性电路板)方案,FCC(扁平软线)技术路线凭借其显著的综合成本优势、更优的空间利用率以及符合海外ESG标准的物理加工工艺,正逐步成为全球头部电池厂商的首选方案。柏拉蒂作为该细分领域的先行者,已率先攻克FCC全制程工艺并实现量产,已取得行业头部客户项目定点及量产订单。

3、促成双方在客户资源与供应链体系上的深度合作,发挥协同效应。世运电路深耕汽车PCB领域多年,积累了深厚的海外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Tier1)客户资源,而柏拉蒂在国内动力电池龙头企业供应链中占据稳固份额。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一方面,利用世运电路的海外渠道优势,助力柏拉蒂加速出海,拓展北美、欧洲及日韩市场;另一方面,依托柏拉蒂在国内电池领域的客户基础,协助世运电路进一步渗透国内新能源头部客户。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四)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佘英杰先生和王鹏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柏拉蒂现有股东顺益亚太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佘英杰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联智投资由佘英杰先生之弟弟佘俊杰持股58.20%并实际控制;柏拉蒂现有董事包含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佘英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鹏先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顺益亚太、联智投资、柏拉蒂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关联交易说明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顺益亚太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顺益亚太为2025年11月2日新成立的企业,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2、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上述主体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得柏智连”)

3、深圳市云擎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深圳鲲鹏光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邹敏思

5、傅耀源

6、麦卫明

经查询,上述主体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柏拉蒂主营业务为汽车及新能源电池电子连接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高低压线束、特种线束、汽车连接器、动力电池包线束及动力电池集成母排(以下简称“CCS”)等。

柏拉蒂现阶段主要收入来源为动力电池包线束,核心客户为新能源电池及汽车领域客户;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为FCC/FFC型CCS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连接系统。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本次增资扩股前后,柏拉蒂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世远投资本次出资共计7,000万元,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

(2)柏拉蒂及其子公司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情形外,深圳柏拉蒂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

(3)柏拉蒂最近12个月内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2026年3月,顺益亚太出资12,000万元认购柏拉蒂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92.50万元,得润电子出资8,300万元认购柏拉蒂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54.81万元。该轮增资完成后,柏拉蒂注册资本为5,243.5625万元。

(4)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现有股东同意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四、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本轮其他投资方均按柏拉蒂投前估值2.7亿元作为定价依据。此前,目标公司2026年3月实施前次融资,该轮投资方出资款项已全额实缴到位,投资资金用于清偿柏拉蒂对得润电子应付往来欠款,剩余资金补充公司产能扩张、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次融资完成后对应投后估值为2.63亿元。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较上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略微提升2.7%,主要考虑到目标公司在资本结构、收入规模、盈利能力以及新技术产业化进度等方面呈现改善状态,具体如下:

(一)主营业务订单及新技术产业化进展向好

在线束业务方面,受动力电池装机量增长以及储能市场规模扩张带动,下游客户对线束需求持续增加。公司依托与核心客户的长期合作基础,定点项目数量和订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带动线束业务出货量和收入规模持续提升,业务基本盘得到进一步巩固。在新业务FFC/FCC/CCS方面,目标公司已进入批量交付及产能爬坡阶段,目前取得多个新能源头部客户的项目定点。随着生产工艺及流程逐步改善,产品良率和成本控制能力持续提升,目标公司正根据客户定点及订单释放节奏推进产线扩建,新增产能将随项目量产逐步释放。

(二)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改善

2025年末,目标公司净资产为-2,805.6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105.76%。完成上一轮融资并清偿部分原股东关联往来款项后,截至2026年6月末(未经审计),目标公司净资产已由负值转正至18,602.78万元,较2025年末增加21,408.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下降至64.42%,较2025年末下降41.34个百分点,公司资本结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融资能力显著改善。

(三)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目标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66,480.59万元,2026年1-6月已实现营业收入41,243.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3%。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大客户电池包线束订单增加,产品结构逐步向高价值产品升级,以及FFC/FCC/CCS新业务逐步进入批量供货阶段。截至2026年6月,相关新业务的收入占比持续提升,第二增长曲线已开始形成。

(四)盈利能力实现阶段性拐点

目标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1,194.14万元,较过去年度亏损幅度已逐步收窄。2026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568.44万元,净利率由2025年的-1.8%提升至1.38%,实现扭亏为盈。收入增速高于成本增速,反映产品结构优化、产能利用率提升和规模效应正逐步显现,盈利能力进入持续修复阶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世远投资与相关方拟签署的《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1、公司方: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盐城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现有股东: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益亚太有限公司

3、投资人:顺益亚太有限公司、深圳鲲鹏光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门市世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擎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敏思、傅耀源、麦卫明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轮投资人:深圳鲲鹏光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门市世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本次投资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各方同意本轮投资人按照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人民币27,000万元出资人民币8,500万元(“增资认购款”),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7511万元。本轮投资人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即增资认购款与新增注册资本之差)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同意及弃权

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特此同意本次投资以及本轮投资人对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任何适用法律以及协议项下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等。

3、增资认购款的支付及相关手续

(1)增资认购款实缴:各方同意,本协议第3.2条项下付款条件均获满足或被相应的本轮投资人豁免后,目标公司应向世远投资和鲲鹏光远基金发出书面付款通知,并提供反映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营业执照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名册及目标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世远投资和鲲鹏光远基金应在收到前述文件及付款通知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认购款。

(2)如本轮投资人未能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期限支付其应付增资认购款的,则自逾期之日起,目标公司有权要求该投资人按照其未支付增资认购款每日万分之五(0.05%)的标准向目标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出资义务履行完毕;非因该投资人过错导致的延迟除外。

4、交割

本协议项下本次投资的交割,是指目标公司完成本次投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前述手续完成之日称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本轮投资人即享有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本轮投资人实际缴纳增资认购款之日称为“付款日”,本轮投资人的实缴出资情况以付款日为准。

5、付款条件

本轮投资人根据本协议第2.4条支付增资认购款的义务应以下列事件的全部满足为先决条件(主要包含相关方的陈述与保证、履行义务、批准、信息披露义务、增资交易文件的签署及生效、无重大不利影响、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完成、付款通知及账户信息、交割条件满足确认函等),除非本轮投资人书面放弃。

6、最晚交割条件完成日

公司方承诺尽力促使交割条件最晚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最晚交割条件满足日”)完成,但需要本轮投资人配合完成的事宜除外。为避免歧义,经本轮投资人书面同意的,相应的最晚期限可以合理延长,具体延长期限以届时批准期限为准。

7、赔偿

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虚假记载或遗漏,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承诺,或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虚假记载或遗漏,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对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应包括非违约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及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同时存在以实际履行的方式补救和现金补偿方式补救的情况下,应采用届时非违约方指定的方式加以补救。

8、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有效性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争议、矛盾或索赔(各称为一项“争议”)均应首先通过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有约束力。各方同意受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之约束并根据裁决行事。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顾问的付费和开支)由败诉一方承担。

在发生争议并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该争议事宜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应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9、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各方根据其公司章程及内部决策程序完成有权决策机构(包括:得润电子董事会或股东会、世远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本轮投资人:深圳鲲鹏光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门市世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擎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敏思、傅耀源、麦卫明

1、鲲鹏光远基金、世远投资拟向目标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8,500万元,溢价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7511万元。邹敏思、傅耀源、麦卫明、云擎聚创、鲲鹏光远基金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分别与得润电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分别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其中,邹敏思拟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目标公司291.309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4.2254%股权,麦卫明拟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目标公司242.7575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3.5211%股权,傅耀源拟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目标公司242.7575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3.5211%股权,云擎聚创拟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目标公司291.309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4.2254%股权,鲲鹏光远基金拟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目标公司679.721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9.8592%股权,联智投资拟受让得润电子持有的目标公司291.309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4.2254%股权。

《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是《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的先决条件之一。

2、知情权。集团公司应当自交割日起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现有股东提供其作为目标公司股东依法有权查阅、复制或取得的相关文件和信息。除法律要求目标公司向其股东提供的信息外,集团公司应当自交割日起根据本轮投资人按照其汇报格式交付下列相关文件或提供相关信息(本协议第3条中的“公司”或“目标公司”,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在每个会计季度结束后的三十(30)日内,提供集团公司该季度未经审计但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的管理层对当季业务的报告;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七十五(75)日内,提供年度决算以及集团公司董事会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不限在上述时间要求范围内,将根据得润电子情况,向投资人提供),公司的下一会计年度的预算报告,以及公司的管理层对当年业务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年度财务数据与公司年度预算数据的比较说明;

(3)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的四十五(45)日前,提供集团公司经内部决策机构批准的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

此外,世远投资、得润电子作为上市公司,因履行法定信息披露、审计、内控、合并报表判断或监管问询等必要合规要求,需要获取集团公司财务、运营信息的,集团公司应予以合理配合,并按其合理要求的时间和格式提供。相关信息取得应限于履行前述法定或监管义务所必要的范围;涉及客户价格、供应商价格、技术资料、商业计划、未公开订单、融资计划、成本结构、毛利率等敏感信息的,应以必要、脱敏、最小范围为原则提供。

3、股权转让限制。尽管《章程》另有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在目标公司完成合格上市之前,除事先经投资人同意且按照本协议第5.3条和第5.4条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外,在投资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关键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质押、设立信托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处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得向竞争对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体、不符合IPO股东资格的主体转让股权。且前述主体均不得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目标公司股权设置任何权益负担。为免疑义,以下股权转让情形不受本第5.1条、第5.3条及第5.4条的限制:为实施经集团公司内部决策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经内部决策机构批准的为上市作出股权架构调整,或触发反稀释条款时。

4、董事组成及委派。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顺益亚太有权委派三(3)名董事,其中顺益亚太已委派的一名董事长及一名董事继续任职,顺益亚太另有权增补委派一(1)名董事,鲲鹏光远基金有权委派一(1)名董事,得柏智连有权委派一(1)名董事。各股东应确保投资人董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顺益亚太有权撤换其提名的董事,顺益亚太提名或撤换董事的通知应自送达公司后生效。各董事的任期三(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5、解除和终止。本协议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解除和终止:(1)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2)《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时。

6、生效。本协议自交割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柏拉蒂是一家专业的汽车及新能源电池电子连接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高低压线束、特种线束、汽车连接器、CCS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切入电池包连接系统CCS领域,有利于突破了单一PCB业务的边界,强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核心供应链的战略布局,有效拓宽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和成长空间。公司拥有海外整车的客户资源,投资标的柏拉蒂可配套国内头部动力电池企业。交易完成后双方可共享客户与供应链资源,借助柏拉蒂国内电池厂渠道优势,公司可高效开拓国内新能源头部客户,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PCB业务规模,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柏拉蒂董事会设置5个席位,席位分配为顺益亚太委派3席、柏拉蒂管理团队委派1席、鲲鹏光远基金委派1席,公司未单独委派董事。其中顺益亚太委派董事包含公司在职高管佘英杰先生和王鹏先生,参与柏拉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知悉并能实际管控柏拉蒂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投资中心主要负责定期跟进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落实常态化投后跟踪管理工作。本次投资交割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世远投资作为目标公司第二大股东,依据《公司法》及股东协议享有完整股东知情权和监督权,柏拉蒂需按时向我方交付季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各期经营计划与经营分析文件。为防范人员双重任职引发的潜在利益冲突,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确保双方各类合作交易定价公允、审议流程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此外,柏拉蒂配备独立完整的专职经营管理团队,佘英杰先生和王鹏先生仅以董事身份参与柏拉蒂董事会重大事项审议决策,不介入柏拉蒂日常生产运营等具体经营事务,能够保障二人集中精力投入在公司本职管理工作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后续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顺益亚太及联智投资进行交易。

八、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涉及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FCC作为CCS下一代技术路线已获得行业认可,但行业大规模应用时点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柏拉蒂借助本次融资夯实资金实力,持续配合下游客户需求开展产品研发和产能扩张,巩固先发竞争优势;

2、标的公司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面临客户自身变化带来的经营压力与风险。公司将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开拓海外汽车及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客户资源,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及市场布局,降低客户集中度带来的经营波动风险;

3、标的公司未来存在业绩不达预期、IPO政策变动、退出渠道受限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落实常态化投后管理,定期跟踪标的公司各项经营状况,同步规划多元化退出路径,降低潜在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目标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状况,全力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6年7月27日在公司三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林育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世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世远投资”)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与深圳鲲鹏光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增资的方式共同对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拉蒂”)进行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世远投资将取得柏拉蒂19.7183%股权。同时,关联方鹤山市联智投资有限公司拟受让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柏拉蒂291.309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4.2254%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投资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佘英杰先生、王鹏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6-054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55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并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公司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总经理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综合回购期限内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主体: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品种:股票回购贷款

3、贷款比例:不超过股票交易价款的90%

4、贷款金额:27,000万元

5、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

6、贷款利率:最低1.8%

7、还本计划:一年期贷款每季付息,到期还本;三年期贷款为每季付息,每年还本两次,到期还本。

8、贷款用途: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交易价款和费用。

9、担保方式:信用。

以上贷款方案最终以实际放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959,012.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1,123.45万元,流动资产为633,396.46万元。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3%、4.61%和4.74%。根据前述测算数据,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相关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尹嘉亮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

尹嘉亮先生本次股份减持系自身资金安排需要,相关减持决策为独立作出,未提前知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安排,不存在借助本次回购实施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行为,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暂无其他股份增减持安排。若后续前述主体制定股份增减持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并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者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总经理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公司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回购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8685552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