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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智微凌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 投资金额: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设立的上海金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桥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基金已经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尚未完成资金募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基金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在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完善金桥资本投资矩阵,借助链主企业资源,深化产业协同,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金桥资本拟出资认缴上海智微凌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人民币10,000万元。

近日,金桥资本与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上海智微凌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金桥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上海智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多维度开展产业投资业务的议案》,新设上海金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开展产业投资业务的重要出资平台,多维度开展产业投资业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新设合伙企业的公告》(编号:临2024-007)。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基金已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尚未完成资金募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上海智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智微资本是由刘晓宇、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与嘉兴富仁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设立的专业从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二)有限合伙人

1、机构名称: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机构名称:澜起投资有限公司

3、机构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4、机构名称:上海日联智测科技有限公司

5、机构名称:上海金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为:上海智微凌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二)基金的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暂定为7年,其中投资期4年,剩余期限为退出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可延长基金的投资期及存续期,基金被延长的存续期限为延长期。

(三)基金投资方式及投资领域

基金投资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投资),优先支持有技术壁垒的领先企业,通过全周期价值管理体系力求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基金将重点关注半导体、泛半导体领域,同时覆盖战略新兴领域中的优质投资标的,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助力分享行业成长红利。

(四)基金决策机制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决策合伙企业对外项目投资及退出相关事项。

(五)基金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有限合伙人出资额的2%/年收取;退出期内,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减基金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中该有限合伙人的对应参与金额的不超过2%/年收取;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的具体管理费机制以公司与其他合作方最终签署的基金合同为准。

(六)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入中,对于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计算可获得的收益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及方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第(1)项,返还出资:首先,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第(2)项,优先回报:其次,继续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每期出资,自该期出资交割日起至相应出资被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约定收回之日止,按照百分之六(6%)/年(单利)的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

第(3)项,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有限合伙人于前述第(2)项下累计获得的门槛收益/80%×20%的金额;

第(4)项,超额收益:经前述分配后的余额,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基金的具体收益分配机制以公司与其他合作方最终签署的基金合同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上海智微凌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集中登记地)。

3、合伙目的:自主经营,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期限:至2046年07月10日

6、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缴付期限:

7、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8、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按照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予以确定。本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金桥资本出资参与本基金,是金桥资本参与区域龙头CVC产业基金的首个项目。中微公司作为扎根金桥超20年的半导体设备龙头、上海市重点打造的本土集成电路装备链主企业,其产业链带动效应和资源整合能力为基金项目筛选与投后赋能提供了差异化支撑。

2、参与链主企业中微公司的智微基金,将充分发挥各方社会资本资源优势,扩大优质产业项目获取渠道,在打造投资和招引生态协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金桥资本在硬装备赛道的投资布局矩阵。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于金桥资本自有资金,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并且,本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预计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在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协议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金桥”或“公司”)56,008,403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新区国资委”)(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待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登记至浦东新区国资委名下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再将上述股份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浦东新区国资委下属企业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与本次无偿划转合称为“本次权益变动”),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通过浦东新区国资委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交易相关方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等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金桥集团的《告知函》。为深入贯彻中央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资本运营效率、服务引领区建设的战略性安排,根据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部署,浦东新区国资委已出资组建浦东资本。浦东资本以“存量资产运营、市值管理、外部董事专业管理”三大核心功能为支柱,肩负资本“运营平台”、转型“赋能引擎”、国资监管“协同支点”的战略使命,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服务浦东国资国企改革大局。

为完成浦东资本的组建出资,金桥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浦东金桥56,008,403股A股股份(约占浦东金桥总股本的4.99%)无偿划转至浦东新区国资委;待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登记至浦东新区国资委名下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再将上述股份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浦东新区国资委和金桥集团已签署《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待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登记至浦东新区国资委名下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和浦东资本将签署《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浦东新区国资委将其届时持有的浦东金桥56,008,403股A股股份(约占浦东金桥总股本的4.99%)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的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金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三、本次无偿划转双方情况介绍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五、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17日,浦东新区国资委与金桥集团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无偿划转协议双方

划入方为浦东新区国资委,划出方为金桥集团。

2、本次无偿划转方案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采取无偿划转方式,本次划转标的为金桥集团持有的浦东金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6,008,403股,占浦东金桥已发行股本总额4.99%。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浦东金桥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浦东金桥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浦东金桥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次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浦东金桥享有和承担。

4、权益变动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优化国资监管,发挥平台公司功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安排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浦东新区国资委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交易相关方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等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协议转让

标的股份数量的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6-020)。

经核查,发现上述公告第2页“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持股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的各方持股情况”中的本次划转标的股份数量有误,应为56008403股。现对此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持股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的各方持股情况”分别如下:

更正后,“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持股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的各方持股情况”分别如下: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