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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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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3)甲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2、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乙方特此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协议或其它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

(3)乙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4)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甲方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甲方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5)乙方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就本次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事宜。乙方保证在限售期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6)乙方保证其将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办理及签订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及认购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2、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仲裁员由甲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乙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该二名仲裁员共同选定。各方在此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八)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免于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九)其他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原认购协议终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体现了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委员连宗盛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七、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连宗盛先生发生除领取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46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5亿元的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自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属关联法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抵押,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年3月13日,公司与连宗盛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6年7月27日,公司与连宗盛先生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连宗盛先生发行A股股票。除此之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连宗盛先生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况

为更好地支持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2026年7月27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且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同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盛合元”)提供的上述1.5亿元借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连宗盛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3月13日,公司与连宗盛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6年7月27日,公司与连宗盛先生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连宗盛先生发行A股股票。除此之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连宗盛先生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二)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借款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目前,连宗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949,044股股份,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7,164,647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4,113,691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2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同时为壹盛合元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因此壹盛合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RT039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5号嘉达研发大楼A座53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连宗盛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连宗盛

甲方二: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三: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甲方一、甲方二及甲方三合称为甲方。甲方为本协议项下贷款人。

乙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本协议项下借款人。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一)借款

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乙方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生产经营用途。

2、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自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

3、借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在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二)借款发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资金情况,由甲方之任一一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款项划转至乙方银行账户。

(三)借款利息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利息。

(四)借款偿还

乙方应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将本协议项下之借款偿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担保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但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未如期偿还的借款提供相应担保。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而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委员连宗盛先生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3月13日,公司与连宗盛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6年7月27日,公司与连宗盛先生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连宗盛先生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0,137.41万元。目前该事项正按计划进行方案调整。

除此之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连宗盛先生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40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连远锐先生、独立董事陈刚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连宗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连宗盛先生,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连宗盛先生拟认购金额为30,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取整,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或认购股数超出监管要求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连宗盛先生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前述限售期约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股份解禁之日止,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连宗盛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连宗盛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连宗盛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提请股东会批准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用途由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调整为补充流动资金,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与认购对象根据方案调整情况签署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如需);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并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由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发行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的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自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深圳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