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6-023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投”)及其他28名非关联自然人、17名非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范围:投资基金将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股权。
● 投资金额及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投资基金0.83%的份额。
●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方能运
作,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因基金投资标的为单一标的,能否最终达成投资,存在不确定性;(2)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3)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2、公司对该基金的决策无决定权和控制权,对该基金无重大影响,公司存在不能控制项目投资进展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持续跟踪项目的运营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他28名非关联自然人、17名非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1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000 万元,占比0.83%,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一次性缴付。公司近日已与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方就本次设立基金事项签署了《合伙协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U9LR2T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 A座塔楼研发3801-03。
6、法定代表人:崔斌
7、成立时间:2019年9月30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9、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0834。
10、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崔斌
11、经查询,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人: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28名非关联自然人、17名非关联法人。
4、基金规模:人民币12亿元
5、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
7、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暂定为5年,存续期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届时如仍需要延长存续期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资金到位时间: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实缴其对应的出资额。
9、投资范围:本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股权。
(二)基金合伙人及出资额
■
(三)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
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协议各方
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其他28名非关联自然人投资者、其他17名非关联法人投资者。
3、合伙企业目的
本合伙企业为依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活动。普通合伙人将在本企业成立后,根据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投资策略和决策程序,履行投资程序,以为全体合伙人获取长期资本增值和满意的投资回报。
4、出资形式
全部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合伙企业设立募集账户,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募集账户实缴出资。募集账户信息以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
5、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华民投为本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因此,华民投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本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6、管理费
管理费为实缴金额价外收取。基金的管理费率为6%,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金额一次性价外收取,即各有限合伙人的管理费分别为其实缴金额*6%。
7、投资方式与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股权。
8、投资退出
基金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1)被投资公司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出售其持有的被投资公司的股份;
(2)普通合伙人可以将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3)与被投资公司或其大股东签订并实施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委托人持有的股权;
(4)将被投资公司整体出售;
(5)将被投资公司清算;
(6)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9、利润分配
基金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利润分配:
(1)总体分配原则为“即退即分”,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获得来源于该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除全体合伙人有特别约定外,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合伙企业收益;
(3)本合伙企业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
(4)净收益分配采用门槛收益原则,门槛收益率为单利年化6%,门槛收益的计算基数为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不包含管理费),门槛收益计算的起止日期为从各有限合伙人每一笔实缴出资到达合伙企业指定账户之日起算到该分配时点为止。
具体利润分配顺序依次为:
(1)基金取得的可分配财产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首先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2)若有剩余,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取回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3)若有剩余,则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取得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依据年化6%(单利)的门槛收益;
(4)若有剩余,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取得依据年化6%(单利)的门槛收益;
(5)仍有剩余的,则该等余额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超额业绩奖励。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已收回的投资不用于再投资。
10、亏损分担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规定、本协议约定、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合伙企业亏损(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其固有财产对该等损失向合伙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以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限。
11、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任何一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之后的三十日内解决该争议,则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原告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所有争议解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判决另有规定。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或直接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是为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方能运作,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因基金投资标的为单一标的,能否最终达成投资,存在不确定性;
(2)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公司对该基金的决策无决定权和控制权,对该基金无重大影响,公司存在不能控制项目投资进展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持续跟踪项目的运营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