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6-111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8,588,167.56元(含税)调整为186,820,208.28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年度)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95,361,045.72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0,784,856.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202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5年度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截至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1,054,568,44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6,856,400股后的股本1,047,712,042股为基数进行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588,167.5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在2025年9月已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1,281,692.38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98,055,757.84元(含交易费用,下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98,055,757.84元视同现金分红,纳入2025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
综上,公司2025年中期及末期现金分红共599,869,859.94元,与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97,925,617.7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3.4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发生变动的,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回购专项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0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0.75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3,571,429股,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上限1.50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7,142,857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80)。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完成了本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821,99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678,396股,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54,568,442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16,678,396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1,037,890,046股。
根据上述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数1,037,890,04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6,820,208.2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在2025年9月已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1,281,692.38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98,055,757.8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98,055,757.84元视同现金分红,纳入2025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
综上,公司2025年中期及末期现金分红共598,101,900.66元,与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96,157,658.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2.96%。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6-113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步长盛世制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山东步长盛世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350万元,持股比例为67%。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新公司设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长制药”)为完善战略发展布局,在细分管理的基础上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促进业务发展,拟对外投资设立一家控股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拟出资3,350万元,持股比例为67%。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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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7月28日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赵涛、总裁赵超办理新公司设立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新公司准备工作、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本授权可转授权。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济南福聚长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邓博睿
出资额:1,65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6年05月25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沟街道经十东路30766号济南生物医药港北区3号楼1层108-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出资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邓博睿出资比例为84.85%,济南芯港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09%,山东泓源历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3%,颜鹏出资比例为3.03%。公司与济南福聚长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济南福聚长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无财务数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山东步长盛世制药有限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步长盛世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医药产业规划工业地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股东投资情况
公司出资3,350万元,持股比例67%;济南福聚长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650万元,持股比例33%。
3、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新设公司有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1名,监事1名,均由济南福聚长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有财务负责人1名,由步长制药委派。新设公司尚未成立,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新公司设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6-112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末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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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26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54,568,44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6,678,396股后的股本1,037,890,046股为基数进行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6,820,208.28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37,890,046×0.18)÷1,054,568,442≈0.18元/股(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8)÷(1+0)=前收盘价格-0.18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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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步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首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西藏瑞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广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华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藏丹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公司自行发放的外资法人股东,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外资法人股东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1元;其余外资法人股东公司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还。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末期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8318318-1217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