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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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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27.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价格为8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97,748.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920.34万元(含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274.42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9.77万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3.28万元(不含税),公司将对上述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保荐及承销费用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坐扣;

2、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2,427.70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27.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价格为8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97,748.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由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主要原因系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使用外汇结算部分购买设备等款项,相关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项目经办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据,按照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据,使用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付款凭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统计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对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财务部按月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经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并经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2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价格为8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97,748.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拟使用募集资金77,200.00万元向厦门路维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25年5月9日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法定代表人:杜武兵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厦门路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8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价格为8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97,748.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价格为8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54.08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97,748.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2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