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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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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后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67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6年8月31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请在信封表面标注:“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8月4日,即在2026年8月4日15:00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essence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6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处,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6年8月2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收件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5、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方可举行。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二)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联系人:白杭改

联系电话:95559

(三)公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7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咨询。

(三)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30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后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变更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对象、降低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为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因与上述修改相关及完善基金实际运作等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参见附件二《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上述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宜,并根据《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30日

附件二:

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7年8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24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30日正式生效。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后续平稳运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基于投资运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及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要点及相关安排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修改《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8年3月30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成立规模达1,60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本次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次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二)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后投资运作的可行性

(下转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