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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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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5层

联系人:王振宇

电话:010-57189874

邮政编码:100033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为《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8月3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5层

联系人:王振宇

电话:010-57189874

邮政编码:100033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00-4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ETF+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持有人同意本议案,则短信表决意见应为“123456198001011234+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ETF+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

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因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无论多次授权表示是否完全一致,均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前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6年9月4日17:00以后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或指定系统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进行电话投票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如表决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5)重复投票的效力认定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的;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fund.pingan.com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联系电话:0755-88674238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为2026年9月7日,本基金将于2026年9月7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复牌及恢复申购、赎回安排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附件一:《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基金合同》和《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基金财产清算,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附件二: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

基金账号/证券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证券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或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9月4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基金账号/证券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证券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或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6月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终止《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审议《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及相关业务处理

1、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落实基金财产清算相关工作,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应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若截至清算期限届满日,本基金仍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等),基金管理人可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二、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可行性说明

1、合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事项属于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此基金管理人提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有关事项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具备技术可行性。

《基金合同》终止决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为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并终止上市及后续有关工作的开展,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潜在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通讯会议召开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时,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为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审慎处理基金财产的估值、变现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组合资产运作。

在公告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议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为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能带来的组合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计票日为2026年9月7日,本基金将于2026年9月7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如果基金份额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复牌及恢复申购、赎回安排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6年7月30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http://www.cctgsc.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