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6-63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53)、《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60)。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6年7月2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吉祥;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446人,代表股份538,367,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9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9,190,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4人,代表股份149,176,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3%。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44人,代表股份53,126,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870,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3人,代表股份27,256,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0%。
(八)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5,97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1%;反对2,12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73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4%;反对2,129,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7%;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35,65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反对2,35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弃权3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41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36%;反对2,35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1%;弃权3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杨艳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6-6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锡”或“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2026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左河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左河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2)。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6-65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银锡”)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6,245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09,25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122,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为204,995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兴业银锡: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兴业银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1)。
近日,兴业银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37,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融冠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3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团办公楼。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张树成
4、注册资本:1,775,635,739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和化工品销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20.46%,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6.87%;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72.67%。
7、兴业银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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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业银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融资不超过37,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融冠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3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约定为准。
四、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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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为256,849.18万元(其中涉及的2亿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6年7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7899元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0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2%。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