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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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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9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34人,代表股份113,442,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671,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77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7人,代表股份2,670,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9%。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5%;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1%;弃权1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3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72%;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9%;弃权1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9,15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2%;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1%;弃权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47%;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9%;弃权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9,15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9%;反对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4%;弃权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74%;反对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1%;弃权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4%;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1%;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9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9%;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4%;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1%;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9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9%;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4%;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1%;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9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9%;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9,19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7%;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97%;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1%;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9,19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1%;反对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34%;反对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63%;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4%;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1%;弃权1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98%;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弃权1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9.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4%;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弃权6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98%;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弃权6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10.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9,14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6%;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弃权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90%;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弃权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4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1%;反对1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5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26%;反对1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6%;弃权5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1%;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弃权5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61%;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1%;弃权5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4%;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86%;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1%;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4%;反对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弃权5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86%;反对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63%;弃权5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4%;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86%;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1%;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24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35%;反对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5%;弃权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7%;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弃权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23%;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弃权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3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09%;反对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7%;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4%;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86%;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1%;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20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6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36%;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4%;弃权6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20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6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36%;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4%;弃权6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中,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对提案1至7、提案9至11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84,048,06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分别于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2026年7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与兴智贰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智贰号”)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中恩云信息的设备/资产,融资额总额为46,740万元,每一设备/资产项下的租赁期限均为48个月,自起租日起算。中恩云信息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对该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公司与兴智贰号签署了《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兴智贰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股东会审批额度内,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6年6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2026年7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工业智能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兴智贰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KDMK931A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13779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林飞

6、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兴智贰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乙方: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中恩云信息的设备/资产

4、融资金额:46,740万元

5、利率: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赁期限:每一设备/资产项下的租赁期限均为48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8、起租日:甲方实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每一设备/资产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

9、留购价款:合计人民币1元

10、担保方式:宇顺电子为本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承租人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恩云信息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宇顺电子与兴智贰号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智贰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于2026年7月29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二)宇顺电子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备查文件

1、中恩云信息与兴智贰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2、宇顺电子与兴智贰号签署的《保证合同》

3、宇顺电子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