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达梦数据
股票代码:68869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世纪科贸大厦A座
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达梦数据11,75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持有上市公司6,898,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9%;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持有上市公司21,411,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9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3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电金投,其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为中国软件,其基本情况如下:
■
注:中国软件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536.SH。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是来源于《中国软件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2、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为中电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
2、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电有限直接持有一致行动人27.07%的股权,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一致行动人42.58%股权,为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详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之“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2、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达梦数据18.91%的股权外,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作为中国电子的投资持股平台,根据中国电子的战略实施股权投资和管理,履行中国电子投研职能和前置研究职责,为中国电子做好投资管理、基金管理等工作,为形成产业生态系统发挥重要作用。
2.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致行动人聚焦网信业务发展,以基础软件和党政核心应用解决方案为主责主业,推进全国战略布局,深化市场拓展机制。中国软件通过重大工程促进综合实力提升,深入推进以网信业务为核心的基础软件和党政核心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持续发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网信市场、研发和技术服务体系。中国软件现拥有从操作系统到应用产品的软硬件产品链条,主要业务覆盖税务、财政、海关、纪检监察、司法、电力、交通、智算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客户群涵盖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大型央国企等。中国软件的两大业务板块分别是:“基础软件”和“党政核心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模式以参加客户公开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型运营为主,同时积极拓展自主产品研发与销售,承建的项目包含信息化咨询、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等,项目应用涉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领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达梦数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达梦数据外,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
注:中国电子持股比例为中国电子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中的相关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合计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中电有限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
注:中电有限持股比例为中电有限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中的相关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合计数。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
注:中国电子持股比例为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中电有限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
注:中电有限持股比例为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数。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电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了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和对公众股东投资回报,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实施增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为中电金投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持有上市公司6,886,942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08%;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持有上市公司21,411,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91%;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298,2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4.99%。
2026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资约254万元买入达梦数据非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1,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持有上市公司6,898,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9%;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持有上市公司21,411,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91%;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3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5.00%。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11,7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1%,资金总额为人民币约254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及其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的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上市公司将延续原有的管理团队,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层的稳定。如果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章程中并无明显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亦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以及接受、提供劳务服务等,定价公允。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若有新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253,000股,占总股本的1.99%。该次权益变动后,中电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26,045,242股变动至28,298,24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23.00%增加至24.99%,达梦数据已于2026年4月8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1-01858号、大信审字[2025]第1-01220号和大信审字[2026]第1-01263号审计报告。最近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一致行动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013978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538号和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8296号审计报告。最近三年,一致行动人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编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2023年、2024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25年一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一致行动人财务资料
一致行动人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上述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9、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