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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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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决 议

202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3名,实际收到表决票3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1号楼2楼会议室1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551,729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60,012股。公司将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李士军先生、孙波女士回避表决。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50357元/股调整为3.57022元/股;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60897元/股调整为5.32472元/股。

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李士军先生、孙波女士回避表决。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5,462股,回购价格为3.57022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7,386股,回购价格为5.32472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离职或者退休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6,515股,回购价格为3.57022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李士军先生、孙波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8日。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双碳’科创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8日。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含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国昂先生、李士军先生、孙波女士、邓欢先生、林华艳女士、戴寅女士、王颖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季立刚先生、陈强先生、黄俊先生、江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后三年。

8.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定于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14: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截止2026年8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2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11,7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其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1,729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012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修订。

(四)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1,059.1758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八)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十)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118.0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十一)2023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十三)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五)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十六)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十七)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八)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5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

(十九)2025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二十)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5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二十一)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登记,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2月29日届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涉及净利润数值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增发、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资产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以剔除新增资产及该等资产产生的利润等变动影响的结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同行业指“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中经剔除历史异常数据平滑后组成的50家上市公司,以报国务院国资委的名单为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在计算同行业均值时,已将退市的1家原同行业企业予以剔除。

综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551,729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登记,因此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30日届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考核结果,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60,012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公司权益分派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激励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因此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26元/股调整为5.0746元/股。同时,因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辞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2,512股。

(二)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746元/股调整为4.81295元/股,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8元/股调整为6.91835元/股。同时,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653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1,700股。

(三)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1295元/股调整为4.50357元/股,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91835元/股调整为6.60897元/股。同时,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324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9,885股。

(四)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50357元/股调整为3.57022元/股;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60897元/股调整为5.32472元/股。同时,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848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因工作变动离职或者退休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6,515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6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1,7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退休以及根据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其股票数量。

注2:2026年6月22日,公司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465,794,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93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因此上表中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转增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0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根据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的股票数量。

注2:2026年6月22日,公司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465,794,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93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因此上表中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转增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551,729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60,012股。公司将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2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8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768,593.51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09,146.18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1B048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计划完成时间由2026年8月8日延期调整至2028年12月8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1.“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投入峰值已过,当前工作主要致力于为客户打造智能制造一站式解决方案,相关投入主要为技术研发和场景验证,当前资金使用呈现阶段性平缓。加之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与国产芯片升级换代,公司审慎调整基础设施投入节奏,以确保项目长期技术竞争力,避免因技术快速迭代导致前期投入形成沉没成本。这一策略性调整虽然短期内影响了资金使用进度,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确保每一笔投入都能产生最大价值。同时,公司在智能制造业务拓展过程中,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工厂解决方案等领域出现了超出原预期的市场机遇,新的市场机遇要求公司在技术路线和资源配置上做出相应调整,以更好地匹配市场变化与公司战略方向。

2.“‘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原因

当前“双碳”领域虽具备广阔发展前景,但行业技术路径、政策标准体系及客户核心需求仍处于快速迭代、持续深化的动态演进阶段。公司在“‘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聚焦相关软件系统研发及核心产品功能验证,着力提升整体绿色低碳解决方案与市场需求的适配性,综合考量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适配性、市场需求变化及后续推广计划等多重关键因素,审慎控制投资节奏,统筹核心资源布局碳管理平台及相关系统的研发、测试与多场景落地验证工作,以保障技术的先进性与市场需求的高度匹配,以应对技术快速演进带来的投资风险,使得项目硬件投资环节支出节奏放缓。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综合考量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拟将“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8年12月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以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同时,公司会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继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9条相关规定,公司对“‘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作为深耕工程服务与轻工行业的龙头企业,肩负推动行业低碳转型、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社会责任。建设“‘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能够依托公司多年深耕轻工行业的工程服务经验,整合技术、人才资源,针对性破解行业转型痛点,填补高端“双碳”服务市场空白,为轻工企业提供定制化、可落地的低碳解决方案,精准契合市场核心需求,同时推动行业从“被动减碳”向“主动创绿”转型,引领轻工行业低碳发展方向。依托公司“双碳”科创中心的技术与方案优势,能够实现“双碳”技术与公司主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主业提质增效,通过探索能碳平台一站式交付、零碳园区建设、碳金融服务等新业务模式,培育新的业务增长极,实现“主业升级+新业拓展”的双向赋能,夯实公司轻工行业优势地位,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在国家“双碳”目标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公司建设“双碳”科创中心具备坚实的产业基础、技术储备、市场资源和人才支撑。依托七十余年在轻工工程服务领域的深厚积淀,公司在“双碳”技术和业务方面已形成系统化的储备和能力,拥有丰富的“双碳”高需求产业与客户资源。近年来,公司以“数智双驱,新质生长”为战略导向,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技术体系和管理平台,为“双碳”科创中心提供坚实的技术底座。通过建设“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双碳”服务能力,满足行业客户对“低碳、零碳”的需求。

(三)预期收益

公司“‘双碳’科创中心项目”不作为收益类项目进行经济效益预测。

(四)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状况,对“‘双碳’科创中心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经营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

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1.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6年8月8日延期调整至2028年12月8日。

2.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8日。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国昂先生、李士军先生、孙波女士、邓欢先生、林华艳女士、戴寅女士、王颖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季立刚先生、陈强先生、黄俊先生、江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后三年。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0日

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国昂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个人持有公司246,550股股票以及127,010股限制性股票。

2.李士军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法定代表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海诚工程管理董事长,中国海诚长沙公司董事。截至目前,个人持有公司87,912股股票以及45,288股限制性股票。

3.孙波女士,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截至目前,个人持有公司187,625股股票以及96,655股限制性股票。

4.邓欢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00119.HK)非执行董事,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星雅集团(S85.SG)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

5.林华艳女士,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833.SH)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6.戴寅女士,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记者。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7.王颖颖女士,199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评价科科长,本公司董事。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8.季立刚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834678.新三板)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9.陈强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长聘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1642.BJ)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74.SZ)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10.黄俊先生,1979年8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能股份有限公司(600642.SH)独立董事,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11.江英女士,1976年6月出生,民主党派(九三学社社员),本科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成员,金融风险管理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现任上海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05.SZ)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14: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庆路21号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9:15~15:00。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1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26年8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详见2026年7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选举,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4、议案2、3采取累积投票进行表决。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13:00~1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邮编:200031,传真号码:021-6433404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代码:362116;投票简称:海诚投票。

(二)提案编码及表决意见。

1、提案编码。

(1)公司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进行表决的提案,如提案2.0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2.01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提案3.00为选举独立董事,3.01代表第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00,有7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00,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14018,联系人:林琳、杨艳卫。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个人)承担。

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