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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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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暨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暨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金额44,4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3、因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提供金额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4、因广东精迅特种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精迅”)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广东精迅与其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提供金额3,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5、因广东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精达与其签订的《授信合同》提供金额20,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6、因广东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精达与其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金额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2026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苏州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锐”)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铜陵顶科,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达”)。

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4,4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精达股份为天津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保管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精达股份为广东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精迅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精达股份为广东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精达股份为广东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28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4,5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06%,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7月 30日

● 赎回价格:101.895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31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27日

2026年 7月 27日收市后,“精达转债 ”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30日

截至 2026年 7月29日收市后,距离 2026年7月30日( “精达转债 ”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6年7月30日为“精达转债 ”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精达转债将自2026年 7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精达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3.26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精达转债”已停止交易,提醒“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7月6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6元/股)的130%(即4.24元/股)。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精达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精达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精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精达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达股份关于提前赎回“精达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精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7月6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6元/股)的130%(即4.24元/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精达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7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精达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895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8月1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7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46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2×i×t/365=100×2.00%×346/365=1.895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8959=101.8959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精达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精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精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3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精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7月27日收市后,“精达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7月30日(“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6年7月30日为“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7月31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精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8959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516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8959元(税前)。

3.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精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8959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7月27日收市后,“精达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7月30日(“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6年7月30日为“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精达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精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895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精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精达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222.810元/张)与赎回价格(101.8959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精达转债”已停止交易,提醒“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