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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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获准注册的公告

202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2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1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和2026年5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号、2026-014号和2026-021号)。

2026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PDFI20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13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公司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发行利率,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等因素择机发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