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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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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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收入是充电场站整体工程的交付,并不是单个充电桩设备的出售。特锐德销售充电设备并提供安装、建设服务收入和本公司的工程交付业务模式不同,所以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其余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均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采用履约进度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不存在显著差异。
4.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人》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约定与会计准则判断标准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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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考虑建筑施工相关成本投入是随着项目履约进度持续投入的过程,成本投入与项目进度之间关系紧密。
综上所述,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按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5.与时段法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
《LNHC-GC-03-02-(01)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工程部参考国家相关造价规范及市场价格波动,按照《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报价流程》规定,出具工程预算成本价格,提交财务部。”
具体操作流程:①由工程部协助售前支持部确定项目规划实施方案;②造价工程师审核项目前期预计成本支出,核出成本价;③财务部综合项目所需服务,统计成本,出具项目指导报价;④项目经理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价;⑤造价工程师根据确定的最终报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2)项目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
《LNHC-GC-04-01-(01)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细则》第十五条“项目经理深入施工现场,记录或核实工程日志,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内容应包括设备及材料到货验收情况、施工人员情况、施工机械配置情况、质量及安全巡查或验收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等,并拍照(水印)留存。”由项目经理统筹施工的全局安排,并确保项目成本的真实、准确。
项目实际成本主要包括当期发生的材料成本、专业分包费用、人工费用等。实际发生的成本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工程部在未取得发票或者下游单位签认的情况下,及时做好成本暂估,并提供暂估依据给财务部审核确认,确保财务账面成本和项目现场实际一致。
①项目人工成本
人事部按月编制工资表,依据考勤记录统计工程部人员的项目工时,财务部门据此核算各项目的人工费用;工程部按月和劳务分包供应商对账,确定实际耗用人员数量,并向财务部提供劳务结算表,财务部门据此核算各项目的直接人工。
②项目材料成本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现场进度提交采购需求并负责到场后的签收、验收,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现场物料入库单、出库汇总表确认当期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
③项目专业分包成本
分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无约定按每月15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上报项目部,项目技术工程师三天内审核进度及该月完成工程量,明确施工实施进度及意见,造价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门据此核算项目的专业分包成本。
(3)履约进度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LNHC-GC-03-02-(01)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需依据《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工程资料管理细则》要求,按月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提交财务部,并配合财务做好收入确认相关事项。”
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的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同时和工程形象进度做核对,确保投入成本和实际工程进度的一致。若账面确认的项目履约进度和项目形象进度出现较大差异时,核对差异并调整,确保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4)项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
项目部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预收款和进度款。项目所有收款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收取,财务人员在工程款进账后及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发起收款流程,填制项目工程款收款单据。项目部定期与甲方(建设单位)对账。
对于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0000008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主要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业务单位及其关联关系、项目金额、账龄、完工进度、结算约定及实际结算情况、减值计提情况,分项目说明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1.主要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
2025年末,合同资产余额前十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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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1)公司2025年12月31日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账龄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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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
如上表所示,2025年末,账龄1年以内已完工未结算余额24,170.72万元,占比95.45%,未结算的原因均是未到合同约定的结算期;账龄1年以上余额1,583.72万元,占比4.55%,未结算的原因主要是烟台晟腾新能源有限公司4487.545kw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客户资金未及时到位的原因所致。
(3)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如上表所示,2025年末已完工未结算余额主要为1年以内,1年以上余额占比较小且比上年大幅下降,不存在明显减值风险;减值准备已参照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充分计提,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与公司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评价与经营成果的一致性;
2、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并评价其合规性;
3、了解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抽查相关制度、合同、审批、原始单据等,评价其有效性;
4、获得公司工程业务收入明细表,抽取大额项目核对项目收入确认和实际履约进度的匹配情况;
5、抽取大额项目的施工业务合同,结合销售合同条款和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同中的各项承诺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论证各项目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采用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依据的充分性;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和履约进度确认方法,比较分析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7、获取公司合同资产余额台账,检查主要合同资产的项目名称、业务单位及其关联关系、项目金额、账龄、完工进度、结算约定及实际结算情况、减值计提情况;
8、复核管理层对合同资产进行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对各项目的账龄划分是否合理,通过重新测算检查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9、对主要项目执行函证程序,包括合同资产余额和收入确认金额,并对回函不符情况执行余额调节、替代测试等程序。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工程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业务量的增加,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行业发展趋势相一致,是真实的、合理的;
(2)公司施工业务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与时段法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3)合同资产中项目已完工未结算符合实际业务情况,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关于存货。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63亿元,同比增长283%,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2.99亿元,同比增长482%,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仅0.26%,原材料账面余额1.40亿元,同比增长156%,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07亿元,同比增长136%,对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1.04%、2.06%。请公司:(1)区分产品业务类型,按客户列示公司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类别及金额,并结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发出商品的库龄、验收条款、客户验收周期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本期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报告期在手订单储备情况、原材料价格走势、耗用及备货情况、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说明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年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存货库龄及周转周期、在手订单情况、主要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说明对存货真实性尤其是发出商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公司回复】
(一)区分产品业务类型,按客户列示公司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类别及金额,并结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发出商品的库龄、验收条款、客户验收周期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本期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2025年末发出商品的构成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有新能源业务、无人机业务和铁路运输,年末存在发出商品的主要是无人机和新能源业务,这其中又以新能源业务为主导。
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类别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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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销售商品对应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在销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时,在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需要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时由买方签署验收合格单,公司据此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3.区分产品业务类型,按客户列示公司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类别及金额,发出商品的库龄、验收条款、客户验收周期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等。
(1)充电桩业务
充电桩业务的客户较为分散,充电桩业务发出商品余额前十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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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出商品客户中,正常验收周期为30天,除了太原市龙城智迅停车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绿电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永仁金永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展宇电子有限公司等合计余额1,495.84万元因客户场地等原因,未能完成安装调试,导致发出商品的库龄为1-2年以外,其他发出商品的库龄均在1年以内。
截至本问询回复日,期后已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为10,455.54万元,剩余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余额为4,627.39万元,已完成收入确认的占比69.32%。剩余部分主要是客户自身项目延期,相应安装调试时间推迟导致。
(2)储能业务
储能业务发出商品余额前十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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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设备销售是公司近两年新业务,公司的储能设备可用于充电场站配储、工业园区配储、商业写字楼配储等诸多领域,除充电场站运营方向的客户,公司在其余领域并不具备获客优势。因此,公司本年把经销模式作为工商业储能销售路径的创新,针对经销模式的设备销售,公司按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本年主要经销商有四家,分别是瀚能光储(广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元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月桠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北省长投智慧停车有限公司,经销商基于自身销售能力的考量,会同时对储能设备、充电桩做不同比例的备货,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储能业务发出商品的金额合计10,136.55万元,截止2025年末,经销模式下产品已确认收入的储能发出商品金额为1,596.93万元,未实现最终销售的储能发出商品余额合计8,539.62万元。除经销模式以外,公司储能设备正常验收周期为30天,发出商品的库龄均为1年以内。
至本问询回复日,期后已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为5,646.26万元,已完成收入确认的占比38.37%;剩余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余额为9,068.78万元,主要是经销商客户尚未实现最终销售和客户自身项目延期,相应安装调试时间推迟导致。其中,经销模式下已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为1,991.97万元,已完成收入确认的占比23.33%;剩余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余额为6,547.65万元。
(3)无人机业务
无人机业务的发出商品较少,该业务最主要客户的发出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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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业务是近两年公司的新业务,正常验收周期为30天,发出商品的库龄均为1年以内。截至本问询回复日,期后已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为143.99万元,剩余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余额为3.23万元,已完成收入确认的占比97.81%。
4.说明本期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发出商品余额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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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结合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和分产品、客户等反映的发出商品情况,发出商品较期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整体业务量增长,带动发出商品金额的增长;(2)充电桩业务中,国央企客户的需求量增大,因其项目验收安排要求高、周期长的特点,年末部分项目未完成验收导致发出商品增加;(3)高功率充电桩产品占比增多,其对电网容量设计及相关资质审批的要求较高,从而拉长了产品验收周期;(4)充储一体化项目增多,因公司储能产品产能有限,导致部分项目无法联调联试,拉长了产品验收周期;(5)储能和无人机均为2024年下半年新开展业务,2025年作为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其业务新增长导致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长;(6)本期经销商业务大幅增长,由于期末没有实现最终销售,导致发出商品增加;(7)部分客户因场地条件尚未满足,导致发出商品延期安装调试。
5.说明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2025年末发出商品各类别的库龄结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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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年末发出商品余额中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为1,600.22万元,占比5.35%,主要原因为发货后客户项目延期,相应验收调试时间推迟导致。截至2025年末,长库龄发出商品整体占比较低,相关项目均在正常推进中,未见项目取消等导致的发出商品减值迹象。
(2)2025年末发出商品各分类对应的跌价准备、售价及毛利率、期后确认收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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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列,发出商品年末余额2.99亿元,相应的合同售价4.06亿元,产品毛利率较高且稳定,按订单价格计算鲜少出现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3)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公司严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测算发出商品跌价准备,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按照在手订单售价扣除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4)期末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经过测算,仅有零星发出商品账面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已按差额充分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76万元。
综上所述,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结合报告期在手订单储备情况、原材料价格走势、耗用及备货情况、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说明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年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在手订单储备情况
2025年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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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手订单覆盖率1=对应在手订单售价(不含税)/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注2:在手订单覆盖率2=可对应至在手订单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余额/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如上表所示,因为原材料存在备货需求,所以在手订单覆盖率略低于库存商品,但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整体的在手订单平均覆盖率为83.29%,覆盖率较高。
2.原材料价格走势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充电桩、储能和无人机,其2025年度的主营业务占比分别为72.07%、7.03%和3.05%,各业务主要材料2025年和2024年的采购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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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充电桩和储能产品的材料单价处于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通过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无人机业务的材料单价小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对高规格产品更多的需求,高性能产品的增加拉高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3.原材料耗用及备货情况、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核心业务主材的分类、年末余额、耗用及备货情况、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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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上述列示主材的年末余额为10,651.50万元,占年末原材料余额76.11%。其持有意图主要为在手订单耗用,同时也包含部分备货考虑。截至2026年5月末,上述主材的期后耗用金额为6,532.27万元,占年末余额比重为61.33%,未耗用的主要是电芯和无人机材料,电芯因为处于价格上涨通道中,公司为锁定价格,存在提前备货的情况。
公司核心产品的生产周期受产品工艺复杂程度的不同,跨幅较大,但近些年由于业务发展的深入,产品复杂度不断提高,特别是更大功率产品的推陈出新,生产周期也显著延长,多因素综合导致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余额的增长。
4.说明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年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年末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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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年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较年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业务规模扩大,带动存货基数自然增长。随着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原材料采购及产成品储备规模相应增加。
(2)在手订单交货需求。如前述,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相应存货的大幅增加主要系为在手订单而进行的备料、备货所致。
(3)上游电芯价格持续走高,备货需求增大。自2025年中开始,储能业务所需的核心材料,电芯的市场价格持续上行。为应对采购成本上升风险,公司适当提高了电芯的采购效率和备货量,导致电芯库存增加显著。
(4)集中采购策略深入推进,原材料备货增加。公司持续推行并优化集中采购模式。为进一步发挥大规模采购的优势、降低单位采购成本,公司适度加大了原材料备货力度。
(5)高功率充电桩产品占比增多,其生产复杂性较高,从而拉长了产品生产周期。
(6)储能和无人机均为2024年下半年新开展业务,2025年作为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其业务全新增长导致相应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余额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大幅增加,与其业务变化情况匹配,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存货库龄及周转周期、在手订单情况、主要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1.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可直接出售的存货:以售价或估计售价扣除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需继续加工的存货:以所生产产成品的估计售价扣除至完工时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3)其他异常状态存货(如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毁损、过时、订单取消后无法改制或替代使用等):以预计处置售价扣除估计的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具体的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和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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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状况
2025年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存货库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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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年末原材料、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合计金额为1,155.27万元,占比4.67%。长库龄整体占比较低,公司存货流动性良好,不存在因产品积压而导致的明显跌价迹象。
3.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周转周期
2025年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周转周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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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周转天数=365*平均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余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周转天数增长,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1)为了满足在手订单的如期履约,公司年末集中采购备货;(2)储能主材电芯价格持续上行,公司年末进行了策略性大额备货;(3)产品的复杂性提高,导致业务交期变长。
4.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在手订单情况
如前述,截至2025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13,994.60万元,库存商品余额10,740.55万元,对应的在手订单总额(不含税)为28,813.45万元,整体在手订单覆盖率达到了116.49%。
综上,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
5.主要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变动趋势
如前述,充电桩和储能业务主材价格均处于下降趋势,无人机业务的主材价格略有上升。
公司核心业务的产成品价格变化,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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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和储能业务因为近年来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售价降低,但公司通过原材料集采等成本控制措施,实现材料成本的降低,保证了利润空间。2025年,公司毛利率稳中有升,反映出公司较强的价格压力转移能力,不存在明显的产品降价导致的跌价风险。
无人机业务的产品售价和材料单价处于上升趋势,且产品售价增加幅度相对较大,主要是市场对于更高规格产品的需求,拉高公司整体销售单价。2025年度,公司无人机业务毛利率为54.17%,不存在产品降价导致的跌价风险。
6.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
2025年度,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跌价计提比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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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可比公司对比,公司跌价计提比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正处于储能、无人机等新业务的快速增长窗口期,产能需求旺盛,存货库龄普遍较短,不存在明显的积压库存;(2)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8.42%,高于多数可比公司,产品售价具备一定优势,提升了存货的抗跌价能力;(3)2025年下半年,储能主材电芯价格持续上行,公司基于价格走势判断进行了策略性备货,年末电芯库存达5,063.71万元,占原材料库存的36%。由于该批电芯入账成本相对较低,且年末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其较高的库存占比有效拉低了公司原材料的整体跌价计提水平;(4)公司新能源业务占比显著高于行业均值,这也是导致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的重要原因;(5)以业务结构相似的优优绿能为参照,其较高的新能源业务占比同样对应着较低的跌价计提比例,两者趋势一致,印证了新能源业务相关存货的整体跌价风险确实相对较低。
7.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毛利率稳定,产品盈利能力较好,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比较低,存货管理状态良好,年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率高,不存在因产品降价或积压而导致跌价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另外,与可比公司对比,公司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跌价计提比例虽相对较低,但该差异存在合理的业务与经营背景。所以,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一)存货真实性尤其是发出商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1、了解公司与生产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实施控制测试,重点关注发出商品的审批、物流跟踪及客户验收环节。相关审计证据主要包括存货管理相关制度、关键控制点的资料(如存货进销存、成本计算表、采购订单、入库单、领料单、出库单、发货单、物流单、客户签收单等)。
2、核对年末存货明细与账面、进销存台账的一致性;结合公司产品工艺流程,复核成本计算表中料工费归集分配的合理性并抽查凭证;测试存货进销存计价的正确性;对入库、费用及出库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对当期大额采购、领料及成本结转实施抽凭,核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相关审计证据主要包括账簿、存货明细表、进销存台账、成本计算表、计价测试表、截止测试记录、抽凭记录及相关凭证。
3、对年末存货实施现场监盘,观察存货状态、核实数量和权属、确认是否存在毁损或陈旧情况。对于无法实施监盘的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等),实施函证、现场勘察等程序。相关审计证据主要包含盘点计划、盘点总结、监盘记录、盘点表(经双方签字)、盘点差异汇总表、监盘现场照片、现场勘察记录、函证及相关控制记录。
4、针对无法回函和回函异常的存货,尤其发出商品,实施替代程序,检查相关原始依据。相关审计证据主要包含合同、出库单、物流记录、签收单、期后收入确认。
5、获取期末在手订单及存货明细,结合存货实时状态(备料、在产、已完工、已发出),实施双向核对,以验证期末存货的存在性。相关审计证据主要包括期末在手订单台账、生产进度执行表及存货明细。
6、实施分析性程序,包含但不限于存货余额、构成、库龄结构、周转率、成本结构、制造费用结构、单位成本等变化,获得其变化合理性的相关依据,并关注异常变化。
7、获取公司的跌价计算表,重新测算可变现净值,并评价售价、成本及税费等关键参数的恰当性;结合审计监盘的实物状态,复核库龄表,识别存货减值迹象,对明显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予以关注。相关审计证据主要为库龄表、监盘记录、跌价计算表、销售合同或市场报价等价格依据、预计完工成本测算、税费率计算表等。
8、审计结论:经审计调整后,期末存货余额可以确认。
(二)核查意见
1、本期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手订单增加,是真实的、合理的;
2、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和方法正确,计提金额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关于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公司2023年至2025年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合计期末余额分别为0.87亿元、0.94亿元、0.93亿元,主要为房屋、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7%、6%、3.49%,另根据前期公告,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咸阳经开”)及其下属企业自2023年为公司代建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建设完成后由公司进行回购,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生产制造模式、对应的厂房及机器设备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中主要用于产品生产制造的资产比例,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占总资产比重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2)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规模、在手订单和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公司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并委托咸阳经开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工程代建服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与咸阳经开及其关联主体之间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3)补充披露项目当前的建设进度、预计建成时间、已投入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预计触发时间、预计回购金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或有负债的风险。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生产制造模式、对应的厂房及机器设备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中主要用于产品生产制造的资产比例,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占总资产比重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1.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业务包括新能源业务、重载工业无人机业务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其中2025年度新能源行业营业收入为13.31亿,占公司营业收入95.88%。新能源业务包括充电桩设备和储能设备以及充电场站、光储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等,其中2025年充电桩设备和储能设备销售收入为10.98亿,占新能源业务板块收入占比为82.49%,是公司的主要产品。
2.充电桩设备及储能设备的生产制造模式
充电桩设备及储能设备的生产制造模式主要是总装模式。充电桩设备的关键零部件钣金、PCBA、模块等核心零部件均采用自研委外代工方式采购,其他原辅材料直接外购,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对外购产品零部件按产品生产工艺进行系统组装、测试、打包、完工入库;储能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如电芯、水机、钣金、PCS等核心主材全部外部采购,生产过程主要是PACK封装、系统集成、整机测试、打包、完工入库。
3.充电桩设备及储能设备生产对应的厂房及机器设备情况
(1)根据上述生产制造模式,充电桩设备及储能设备生产的主要要素是生产场地,除简单生产线和工装器具外,不需要大型机械设备,故在机器设备投入方面,新能源业务是轻资产业务。生产对应的厂房及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末,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拥有两个生产基地,分别是西安沣东基地、四川南充基地。西安沣东生产基地:租用厂房,面积约2.4万平方米,配置充电桩设备产线6条,储能Pack产线1条及配套检测设备,设计产值约11亿元;四川南充生产基地:租用厂房,面积约1.6万平方米,配套充电产品产线8条,设计产值约5亿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拥有两个生产基地,分别是西安沣东基地、四川南充基地。西安沣东生产基地:租用厂房,面积约2.4万平方米,配置充电桩设备产线13条(2024年新增7条),储能Pack产线1条及配套检测设备,设计产值约20亿元;四川南充生产基地:租用厂房,面积约1.6万平方米,配套充电产品产线8条,设计产值约5亿元。
截至2025年末,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拥有三个生产基地,分别是西安沣东基地、四川南充基地、新疆哈密基地。西安沣东生产基地和四川南充生产基地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发生变化;新疆哈密生产基地:计划租用厂房,面积约0.6万平方米,拟建设充电产品产线1条,储能Pack产线1条,主要应对新疆周边区域大储订单生产,设计产能约2.5亿元。
(2)厂房的租赁及租金和费用情况
近三年,本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两处在用生产基地中的房屋建筑物全部是租赁取得,具体租金和费用情况如下:
陕西西安基地租赁期自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2024年8月前享受免租政策,2024年支付租金71.68万元,2025年支付租金145.75万元。2023年至2025年使用权资产折旧费分别为58.56万元、58.56万元、29.28万元。2025年6月西安基地到期后,公司与出租方签署了一年的续租合同,租赁期从2025年6月到2026年6月,月租金为17.92万元,季度支付。
四川南充基地租赁期自2021年8月至2031年7月,前五年享受免租政策,近三年未支付租金。2023年至2025年使用权资产折旧费分别为94.85万元、94.85万元、94.85万元。西安基地出租方为: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四川南充基地出租方为:南充顺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上基地获得免租政策,是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引进优质企业,为带动当地就业和税收提供的优惠政策。
2026年初,咸阳经开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完工部分厂房,公司于2026年4月将西安生产基地搬迁至咸阳经开生产基地。2025 年12 月16日,公司与咸阳经开集团、青穹新能源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约定项目回购前的租金为:自标的项目整体建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标的股权回购之前,目标公司应将标的项目资产租赁给甲方使用,由双方应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并约定甲方应向目标公司支付租金,租金按租赁期限内目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且用于标的项目建设支付的贷款利息计算,租金支付时间为目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之日。若租赁期间内目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减少导致产生的贷款利息减少,则租金亦随之进行调整。截至本回复前,该目标公司尚未使用金融机构贷款,尚未产生利息收入,因而咸阳生产基地暂未产生租赁费用。
(3)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合计7,384.16万元,其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制造的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合计约3,427.48万元,生产类资产占两项总额比例约为46.4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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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结构情况
2025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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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低,是因为采用总装模式生产,少量房屋及建筑物归属铁路运输业务,因此,可比公司中与本公司模式类似的优优绿能也无自有房屋建筑物,该指标数值也就较为接近。可比公司中该指标数值较高的原因如下:(1)特锐德因为持有超过90万台终端用于充电场站运营,所以年末机器设备余额高达210,811.34万元,占其固定资产60.43%;(2)易事特持有储能、光伏电站212,990.72万元,占其固定资产71.76%。因此,仅看机器设备占总资产比例,可比公司均值为3.06%,同时结合本公司业务仍处在发展阶段,设备还需要逐步投入增加,所以本公司和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和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可比公司中仅特锐德比例较高,是因为其运营的充电场站业务租用场地的使用权资产余额高达76,066.81万元,占使用权资产比例94.93%,剔除该数据影响后可比公司均值为0.51%。
综上,公司充电桩设备及储能设备的生产制造模式主要是总装模式,生产过程中不需要大型设备,另因为所使用的厂房均为租赁资产,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现阶段的新能源业务为轻资产业务,所以,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是合理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规模、在手订单和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公司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并委托咸阳经开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工程代建服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与咸阳经开及其关联主体之间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1.公司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并委托咸阳经开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工程代建服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公司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入的必要性、合理性
第一、租赁厂房存在多重制约。现有新能源业务板块生产场地均为租赁,一方面无法根据生产需求开展大规模技改、产线扩建,厂房的层高、承重、配电、专业测试配套等硬件条件,难以满足大功率储能设备、大功率充电桩等高端产品的生产要求;另一方面,多基地分散布局增加了跨区域物流、人员管理成本,规模效应难以发挥;同时厂房租金逐年上涨,租赁合同存在到期续租、场地收回等不确定性,影响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厂房租金及费用情况详见“充电桩设备及储能设备生产对应的厂房及机器设备情况”的回复。
第二、订单与产能缺口突出。公司月订单额不均衡,下半年出货占全年65%-70%,四季度单月出货需求为全年高峰,现有产能难以承接峰值订单;公司2025年三大生产基地均为租赁场地,且合计年产值约22亿元,无法支撑2026年公司目标产值30亿元,不能满足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中长期快速增长需求,扩充自有产能具备现实必要性,购建自有生产基地存在合理性。
第三、产品结构升级加剧场地压力。现阶段大功率快充产品、大容量储能设备占比持续提升,该类产品占地面积大、产品老化测试周期长,若持续依托租赁厂房超负荷排产,将增加产品质量波动、设备损耗及安全生产风险。
综上所述,建设专属自有生产基地是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保障,是新能源业务板块突破产能瓶颈、支撑长远发展的刚性需求,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入是必要的、合理的。(下转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