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6-05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与硬核坚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共青城坚持盛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投向将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股权。
● 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021亿元,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占比7.12%,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股权。本次投资契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的优质项目,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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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与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硬核坚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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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硬核坚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二)有限合伙人
1、漳州市华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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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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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狮市恒通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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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帛(珠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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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肥柏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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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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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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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宁波嘉皓财海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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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海南宜满天澄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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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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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州格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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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有限合伙人
其他16名有限合伙人包括15名自然人、1名法人,均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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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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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负责决策合伙企业对外项目投资及退出相关事项。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硬核坚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3、管理费
在3年投资期内按照实缴出资额*2%/年的标准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3年管理费。
4、业绩报酬分配
首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项目退出时,首先按照基金实缴金额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基金年回报率小于单利百分之八(8%)时,则分配本金后剩余收益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基金年回报率大于等于单利百分之八(8%)时,则分配本金后剩余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基金名称:共青城坚持盛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股权,投资金额以合伙企业最终实缴出资金额为限。
3、基金决策运营机制
基金采用通行的有限合伙制的模式来管理和经营,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受托执行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有限合伙人对其投资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退出机制
基金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符合合伙人会议确定的退出条件时,管理人应根据投资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及业绩表现情况积极寻求股权转让、并购、IPO上市等退出机会并将投资项目的退出时间、利益分配及清算时间等事项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决策,适时实现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坚持盛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硬核坚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名称: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出资总额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公司认缴5,000.00万元。
(三)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长期。合伙企业募集结算专用账户首次将资金划入本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首次交割日)为基金成立日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运营期为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其后第5个周年日止,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最后2年为退出期。基金到期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2年。基金到期如需延长的,每次延长,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应提交合伙人会议进行表决,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通过方为通过。如延长基金运营期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方案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四)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出席合伙人会议。
3、合伙人会议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或任何合伙人提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可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前10个工作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将合伙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4、若出现基金管理人因失联、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等情形的,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履行会议召集及主持职责,持续期间达1个月以上的,则代表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1/3)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合伙人会议。
5、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1)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2)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3)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4)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5)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6)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7)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6、合伙人会议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席方可举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对上述所列事项(1)-(6)作出决议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合伙人会议对上述所列事项(7)作出决议的,由代表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包含本数)的合伙人以书面方式表决通过。
7、对本条5所列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以书面形式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硬核坚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合伙人会议决议,其他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人会议决议。
(五)合伙企业费用
1、管理费:在3年投资期内按照实缴出资额*2%/年的标准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3年管理费。
2、在合伙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包括:
(1)募集账户监督费用;
(2)托管费用;
(3)基金备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中介服务机构费用;
(4)银行汇划、开户等费用;
(5)信息披露转达费由普通合伙人代为支付;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3、其他费用。本企业还将支付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筹备与组建本企业的开办费用;
(2)投资项目需要的专业律师、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3)介绍投资项目的介绍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费和佣金;
(4)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5)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以现金分配为原则,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或者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有非货币资产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分配实物等非货币资产。
2、合伙企业收益分配要首先保证本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转费用。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有限合伙人自行承担。
4、分配顺序
(1)首先,本金分配:首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项目退出时,首先按照基金实缴金额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最后,收益分配:前轮分配后如有剩余,按照如下分配原则分配收益:
基金年回报率小于单利百分之八(8%)时,则分配本金后剩余收益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为避免疑义,该等年回报率应当自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划转至本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算,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对应的实际天数除以一年计算资金占用天数比例,一年按照365天计算,下同;
基金年回报率大于等于单利百分之八(8%)时,则分配本金后剩余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亏损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亏损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或虽能预见但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等不可抗力的事件(合称“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发生不可抗力的,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九)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开展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依托外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