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645.45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本项目予以结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82,830.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4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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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共计9,568.30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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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系在原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的基础上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其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包含原项目前期投入的建设用地费用。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拟新建一台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固废锅炉,配套建设热机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水工系统、燃料储存输送系统及炉后环保设施。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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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
3、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收益,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做现金管理,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募投项目结项后,考虑到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结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