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8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阳路5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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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小林博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吕大忠博士和RODOLPHE PETER ANDRE GREPINET,以及独立董事姜斌博士因时差或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吕洪斌列席本次会议;
3、因工作安排原因,部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阿斯利康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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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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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 :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AstraZeneca AB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源律师、郝韵珊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