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和公司回复情况,公司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相关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原审计报告、原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已届满,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年4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对公司出具了加期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交易对方”)持有的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国城实业”)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国城矿业首次作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11月22日至2026年5月22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业务经办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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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王沛然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6、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交易对方中信信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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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中信信托进一步自查确认,并提交书面说明,除上述已披露的查询对象外,自查期间内另有如下账户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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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所有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中信信托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上述交易系该信托计划投资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已公开的披露数据,依据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策略独立决策所致,属于正常的二级市场投资行为。该信托计划与本次交易对方“中信信托·信华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虽同属本机构受托管理,但在账户管理、投资运作及决策流程上均为完全独立运作。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上述账户买卖国城矿业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性,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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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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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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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1.00-6.00、8.00-17.00、19.00-21.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00、18.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审议的提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14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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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57号权益类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予以了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针对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逐项予以落实。
鉴于本次交易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完成了《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予以修订、补充及更新报告期财务数据。现对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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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