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未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份数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181,230,277.00元。
该预案仍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7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出海进程的不断推进,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提高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若未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业务,将可能面临内部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
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履约及法律风险。
4、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以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6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核准,本公司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52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6,403.5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66,403.55万元,2026年未发生募集资金支付,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78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679.22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908.03万元,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7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9: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6年06月30日,已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17.94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的计算口径中(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已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时对应预计的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
注6: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该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7: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因上述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上述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6年06月30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2026年7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7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564,768,700股为基数计算,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29日全部实施完成,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564,768,700股变更为734,199,310股,注册资本由564,768,700元变更为734,199,3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后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7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总股本734,199,31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7,122,5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727,076,759股。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6,801,858.34元(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8,175,016,923.36元(未经审计)。
基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除存放于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外,公司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34,199,3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7,122,5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727,076,759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1,230,277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股份回购金额1,038,719,867.5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219,950,144.57元,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2.32%。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6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拟回购本公司部分H股的
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同意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决定并实施H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一、回购授权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范围及场所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回购股份范围
公司已发行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3、回购股份场所
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
(二)回购股份的额度限制
董事会根据本授权决定回购的H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H股股份的价格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市场惯例,原则上回购价格不得高于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H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回购资金总额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偿债能力。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H股股份的用途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规定转让等,具体用途由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二、授权事项
具体授权如下:
(一)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授权有效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公司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权利,在不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的限额内回购其H股。
(二)本次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公司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本授权之日。若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启动回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且该等事宜需在授权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推进或完成的,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至该等事宜全部完成之日。
(三)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与一般性授权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所需披露,及采取其他与回购H股相关的必要行动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7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华南战区主要包括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注2:华中战区主要包括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3:华东战区主要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4:华西战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青海、宁夏、陕西;
注5:华北战区主要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注6:其他主要包括线上、海外及餐饮渠道等。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注1:华南战区主要包括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注2:华中战区主要包括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3:华东战区主要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4:华西战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青海、宁夏、陕西;
注5:华北战区主要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注6:其他主要包括线上、海外及餐饮渠道等。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7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年度分红为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可分配利润时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或低于下列第3部分约定的现金分红指标:(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期末现金及等价物余额为负数;(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现金支出事项,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0,000万元的情形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公司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之情形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的,该等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及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计算范围。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与实施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讨论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在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6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拟回购本公司部分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后续另行发出的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