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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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鉴于公司为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电材”)提供的6.7亿元担保(合同编号:进出口银-中银银团保2024-4-001号)项下贷款已全部结清,对应担保责任已终止、相应担保额度已释放,2026年7月30日,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天津电材该部分释放后的未使用担保额度重新调剂回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电材”)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0日,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如下担保合同:

1、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072219277520000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电材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合同约定,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合同指定主合同项下债权一并纳入本次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该等债权与本次授信项下新发生的债权共同占用本合同约定的8,0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不新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公司此前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电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5,000万元授信提供的担保(对应《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50512T00004601),因该笔授信项下贷款已全部结清,公司对应担保义务已终止;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XY260706T00024901),为浙江电材向该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及担保额度调剂事项在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50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新设立及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10,000.0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18,400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6,000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30,000万元、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8,000万元、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26,000万元、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预计额度1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相互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该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135709018

4、住所: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安吉临港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8、营业期限:2014年8月29日至2034年8月28日

9、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专用纸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及离型膜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保证人(甲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被保证的主债权: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和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捌千万元整)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本合同指定的主合同的项下债权,需要转入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4、保证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a)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b)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

(c)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336,2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67%;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为167,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5%。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