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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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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48

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24:00,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持续跟进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尚需债权人表决的事项尚未最终完成表决,《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9:30通过“律泊智破会议系统”线上平台召开,会议召开网址为https://huiyi.lawporter.com/,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公司授权代表及职工代表、预重整辅助机构相关代表、评估机构相关代表。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9:30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线上平台召开,本次会议具体议程如下:

1.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工作报告》;

2.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辅助机构审计阶段性工作报告》;

3.评估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评估机构阶段性工作报告》;

4.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

5.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6.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说明》;

7.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

三、会议表决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24:00,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持续跟进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已经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但尚未正式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要求,公司重整事项最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批复函。

2.本次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尚需债权人表决的事项尚未最终完成表决,《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如重整失败,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因重整事项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49

关于公司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变更以往出资人组会议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郑远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10,236,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78%。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95,30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公司股份14,93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2%。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95,30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36%。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95,30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36%;通过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5人,代表公司股份14,93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人,代表公司股份14,93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2%。

(4)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共审议1项提案,提案1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13,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0%;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2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303,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36%;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69%;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0%;弃权2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史玲莉律师、李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