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2026年7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蒋淑玲(主任委员)、张红安、彭海星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胡坤(主任委员)、赵刚、张红安
提名委员会:张红安(主任委员)、赵刚、胡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淑玲(主任委员)、赵刚、胡坤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0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102号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41,165,5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40,519,6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64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64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股东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1,057,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6%;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791%;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58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4%。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1,113,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92%;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3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智渊、林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