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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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8月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更新本公司业务规则名称和基金托管人信息。针对上述事宜,本公司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由“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其他修订

(一)“《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田国立”变更为“张金良”,注册资本由“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变更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陆亿零叁拾捌万壹仟肆佰伍拾玖元整”。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6年8月3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及本公司业务规则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