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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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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6-033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近期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6-032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增加与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上海”)、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纤”)、Prysmian S.p.A. 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 “Prysmian集团”)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共计人民币6.5亿元。

● 本次增加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一、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Prysmian S.p.A.、长飞上海、特发光纤及云晶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8)。该议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以来,得益于算力数据中心的加速建设,光纤光缆相关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根据市场趋势及平均价格水平的变化,结合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向关联方长飞上海、特发光纤及Prysmian集团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以及向特发光纤采购商品的金额明显提升。因此,公司拟提升与该等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增加与长飞上海、特发光纤及Prysmian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董事庄丹先生、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扬帮卡)先生及王瑞春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由于本次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6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

2、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3、Prysmian S.p.A

Prysmian S.p.A.是能源和通信线缆系统行业的领先厂商,并于2007年5月在意大利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Prysmian S.p.A.拥有150年历史,超过33,000名员工遍布全球50个国家,致力于为用户在能源和通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与公司关联关系:于2026年7月30日前担任本公司董事的Lars Frederick Persson(弗雷德里克·佩森)先生及Pier Francesco Facchini(皮埃尔·法奇尼)先生在Prysmian 集团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Prysmian S.p.A.为公司关联法人。

Prysmian S.p.A.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欧元20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欧元64.7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欧元19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欧元12.7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交易主要内容

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需待实际发生交易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

2、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成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本次增加日常管理交易额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等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产业链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公司主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6-03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马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马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任命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马杰先生、庄丹先生、Frank Franciscus Dorjee(范·德意)先生及戴育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马杰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会议选举李长爱女士、曾宪芬先生及戴育四先生担任长飞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长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会议选举范·德意先生、管景志先生及李长爱女士担任长飞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范·德意先生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庄丹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扬帮卡)先生、郑昕先生、聂磊先生及Jinpei Yang(杨锦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锦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委任之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的议案

黎少娟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委任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并辞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委任的授权代表职务。

董事会同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委任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黄沛翘女士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并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委任黄沛翘女士为公司授权代表,并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飞上海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合营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26-03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临2026-03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庄丹先生、扬帮卡先生及王瑞春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庄丹先生简历

庄丹先生,56岁,博士。庄丹先生自2017年1月24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1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

庄丹先生于1998年3月加入本公司,1998年3月至2001年11月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助理、经理,并于2001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财务总监。庄丹先生于1992年7月自武汉大学取得审计专业学士学位,于1995年6月自武汉大学取得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于1998年6月自中南财经大学取得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及于2001年4月自上海财经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后证书。庄丹先生现为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获中国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于本公告日,庄丹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庄丹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扬帮卡)先生简历

扬帮卡先生,60岁,博士。扬帮卡先生自202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扬帮卡先生自1998年7月起任职于Draka Holding N.V.,先后担任光纤市场及销售部经理、光纤采购部副总经理、光纤商务总监及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企业采购小组成员,并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担任Prysmian S.p.A.(于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PRYMY)光纤销售及营销部总监及商务部管理委员会成员。扬帮卡先生于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扬帮卡先生于2003年3月自荷兰公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99年9月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获得EMBA学位,并于2024年8月自法国巴黎国际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扬帮卡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扬帮卡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郑昕先生简历

郑昕先生,58岁,自202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并自2022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郑昕先生于1998年12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区域经理、北京办事处总经理以及光缆销售部经理、光缆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并于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销售总监。郑昕先生于国防科技大学获得应用物理专业学士学位,并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郑昕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郑昕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聂磊先生简历

聂磊先生,54岁,自202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聂磊先生于1998年11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市场部市场分析师、销售部广州办事处高级销售代表、成都办事处首席代表、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兼公网部经理、国际业务中心总监。聂磊先生于武汉工业大学获得工业管理工程学士学位,并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聂磊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聂磊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Jinpei Yang(杨锦培)先生简历

杨锦培先生,50岁,自2022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杨锦培先生于2005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职于加拿大麦格纳动力及驱动系统,担任财务分析师;2009年8月至2012年2月担任麦格纳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内外饰业务单元中国区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职于江森自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汽车业务单元中国区中南分区财务总监、中国区变革管理总监、中国区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2022年1月担任安道拓(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执行财务总监。杨锦培先生1998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汽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其后于2005年6月获得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07年8月获得加拿大管理会计师证书,并于2014年获得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证书。

于本公告日,杨锦培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杨锦培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6-03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营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收购Draka Comteq B.V. (以下简称“Draka”)持有的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上海”)25.00%的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欧元1,200.00万元(折合人民币9,261.00万元(按2026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折算,1欧元对人民币7.717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飞上海100.00%的股权,长飞上海将从本公司合营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Draka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Prysmian S.p.A.)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人民币15,407.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公司未发生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对价支付尚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及税务、商务、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所有必要手续;

2、长飞上海的经营业绩受行业周期、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本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与Draka签署《关于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欧元1,200.00万元的对价收购Draka持有的长飞上海25.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长飞上海100.00%的股权,长飞上海将由本公司合营公司变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股权转让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签署,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Draka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Prysmian S.p.A.)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人民币15,407.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公司未发生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于2025年9月19日前,Draka持有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为持有本公司5%股份以上的主要股东,但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于2026年7月30日前担任本公司董事的Lars Frederick Persson先生及Pier Francesco Facchini先生担任Draka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Draka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前述关联关系与日常业务往来外,Draka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Draka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长飞上海25.00%的股权,交易类型为向关联方购买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飞上海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注:根据长飞上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Draka均不能单方对长飞上海重大事项的决策做出决定,本次交易前长飞上海为本公司合营企业。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长飞上海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长飞上海2024年度及2025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23061号)。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及Draka基于长飞上海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对本次交易对价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确定长飞上海的2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欧元1,200.00万元(折合人民币9,261.00万元),相较该等股权对应的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人民币8,713.98万元溢价约6.3%。

2、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对价以长飞上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对价相较净资产溢价比例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0日

签约方:本公司作为买方;Draka作为卖方

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6年7月30日经签约双方盖章生效。

成交金额:欧元1,200.00万元。

卖方主要承诺及违约责任:

卖方所持标的股权并未设置质押或任何形式的产权负担,卖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限制股权转让的任何判决,也没有任何会对标的股权及其权属转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法院裁决、裁定等。

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包括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则该等违反行为构成该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违约。守约方应自发现该违约事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改正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如违约方接到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双方书面另有约定的除外)内仍不予以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及/或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转让价款支付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应促使长飞上海尽快启动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境内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中国税务清缴、工商变更登记、境内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均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在相应银行办理对外付款手续。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被证明满足或被书面豁免后的次一工作日,或本公司与Draka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日期,本公司应向Draka以电汇方式支付整体转让价格(以欧元计价、一次性支付且扣除任何代扣代缴税款后的净额)。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长飞上海从事光纤光缆及相关器件材料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与公司光通信产品分部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产能资源,实现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本次交易不涉及经营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相关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长飞上海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长飞上海之间的交易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长飞上海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方面的情况。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飞上海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交易对价公允、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飞上海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Draka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rysmian S.p.A.)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对价支付尚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及税务、商务、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所有必要手续。

长飞上海的经营业绩受行业周期、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协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按2026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折算,1欧元对人民币7.7175元。)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6-029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武汉光谷凯悦酒店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

2、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马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管景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庄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邱祥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梅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田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扬帮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旭、陈晨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