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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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1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述交易事项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尚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公司经理审批。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会议议案
第十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四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二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短信、微信或者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的,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九条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7日以电子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夏迎松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陈增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何仕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陈增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正堂先生、唐玮女士及陈忠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唐玮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正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唐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陈忠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迎松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陈增宝先生4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同意提名张正堂先生、唐玮女士及陈忠家先生3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张正堂先生、唐玮女士及陈忠家先生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明。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唐玮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换届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董事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1日
附件一: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迎松先生,197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毕业于美国Morehead州立大学,2015-2017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EMBA并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布斯最佳CEO”“全国机械工业质量品牌领军人物”“工信部创新企业家”“2022上市公司年度十大领军人物”“2023中国汽车产业年度影响力人物”“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全球首席执行官,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第十届主席团主席成员兼常务理事、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副会长,徽商总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迎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8,80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鼎湖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易善兵先生,197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安徽省第一期会计高端人才,安徽财经大学校外硕导兼客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1997年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财务部税务会计、家电事业部财务科科长、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科科长、财务部经理、中鼎飞彩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善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3,57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何仕生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质管员、质量科长、国际部经理、制品部经理、中鼎减震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NVH模块全球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仕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增宝先生,1967年5月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国模协理事、安徽模协常务理事,1984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中鼎模具车间主任、研究所开发办主任、中鼎CR公司总经理、安徽宁国中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密封模块中国区运营总监、安徽库伯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增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正堂先生,1975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正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唐玮女士,1981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忠家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塑性工程分会理事、模具专业委员会理事,安徽省塑性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锻造协会副理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忠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0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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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 1.00 、2.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3.00 、4.00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6年8月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邮件、信函或传真以 2026 年8月11日17点到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 转 6071
联系人:罗倩
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7”,投票简称为“中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4.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5.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正堂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 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正堂
2026 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唐玮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 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唐玮
2026 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陈忠家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 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忠家
2026 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正堂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下转1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