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ST嘉澳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逸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吴逸敏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逸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慧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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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逸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00股,其辞职后的股份变动管理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吴逸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已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且吴逸敏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逸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吴逸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吴逸敏先生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慧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马慧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电子邮箱:mahui@jiaaohuanbao.com
通讯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大道76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马慧女士,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商务经理,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ST嘉澳 编号:2026-03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ST嘉澳 公告编号:2026-04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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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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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7月30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澳环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连云港嘉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借款1 亿元(借款期限1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6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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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 :以上数据为连云港嘉澳合并报表口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授信申请人:连云港嘉澳
保证人:嘉澳环保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连云港嘉澳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连云港嘉澳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总额58.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81%;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8.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25%;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0.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5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