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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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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4日

至2026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8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一键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下午15: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姚会美

联系电话:010-82285183

电子邮箱:dongban@bzkj.cn

邮编:10012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450,326.0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894,104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含承销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人民币2,389,005.2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10,976.90元。

2026年7月10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518,000.00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81,982.16元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A4B0475)。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50,326.01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50,326.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年7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450,326.01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450,326.01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BJAA4B050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6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振林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马来西亚代表处的议案》

为加快海外市场拓展,提升公司品牌国际影响力,公司拟设立马来西亚代表处,把握东南亚及其他海外市场机遇、践行国际化战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号),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股本3,451,462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本894,104股,合计新增股本4,345,566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62,227,543股增加至166,573,109股,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6,222.754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657.3109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变化和公司治理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相关表述;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调整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交易审议标准;

3、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原第十一条、第四章相关表述进行规范更新;

4、因上述修订,章程条款序号相应顺延,不涉及条款实质内容的修改,不再逐条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节,章程中原条款、章节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