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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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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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于近日为其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嘉能)、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分别向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进行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嘉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巽新能)与招商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中旗嘉能向招商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285.4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巽新能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285.47万元。
2、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盈控股)与北银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向北银金租进行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109.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盈控股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4月18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旗嘉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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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兰考熙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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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嘉巽新能与招商租赁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嘉巽新能就为中旗嘉能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招商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得到清偿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解除之日止。
担保范围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及/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到期及未到期的租前息、租金、税费、规费、违约金、资金占用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损失赔偿金、滞纳金、名义价款、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在主合同加速到期、提前解除或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或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
2、债权人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申请执行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办案费用、公告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3、主合同或本项目项下的其他合同/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规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借款主体的应收账款及租赁物提供质押、抵押担保。
(二)嘉盈控股与北银金租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嘉盈控股就为兰考熙和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北银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以及全部相关权益提供质押担保,股权质押登记的期限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确定,为13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借款主体的电站电费收费权及租赁物提供质押、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融资置换等,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51,416.33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的157.3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